日前,经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批准,对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立在任鸡西市恒山区、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六大纪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吸食毒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公权私用、滥权妄为,索取巨额财物,大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长期组织、参与、纵容家族黑恶势力并充当“保护伞”,涉嫌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徇私枉法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刘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殆尽,毫无党性原则和纪法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性质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刘立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立简历 刘立,男,汉族,1965年3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4年6月参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4.06—1987.09鸡西市冶金公司综合经销部工人 1987.09—1989.06鸡西市骏昌矿业电器厂办公室科员 1989.06—1993.10鸡西市侨务办公室科员(借调) 1993.10—1995.03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公司经理 1995.03—1997.01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科员 1997.01—1997.06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负责人 1997.06—1999.10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1999.10—2000.10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正科级) 2000.10—2003.04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8.08—2000.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3.04—2006.12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处级) 2006.12—2008.05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正处级) 2008.05—2010.01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0.01—2014.07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4.07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