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乌兰察布市市委原常委、集宁区委原书记杨国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杨国文在担任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委副书记、县长、书记,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上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受贿行为涉案106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忠明带领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并通过出庭一体化平台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展示。被告人杨国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杨国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