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马学军常务副主席通报2018年打好“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打好“三大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是必须打赢、没有退路的攻坚战。今年3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明确要求我们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把打好“三大攻坚战”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各项政策、工作重点和力量配备都向“三大攻坚战”聚焦发力。今年春节过后,自治区政府召开的第一个会议,就是打好“三大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严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第一,强化底线思维,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全面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控金融风险,着力解决部分地区债务率较高的问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明确责任抓攻坚。自治区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多次对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具体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表、明确路线图,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二是紧盯目标抓攻坚。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要求,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在摸清债务总量的基础上,逐级制定了化解政府债务方案,从去年开始化债工作。在全面锁定债务底数和完善化债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债务风险情况,采取财政预算安排、压缩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产等多种措施,分类处置各类政府债务,截至11月底累计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的117.4%。三是规范管理抓攻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去年下半年自治区停建、缓建、瘦身了一批政府投资项目,依法规范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加快市场化转型,规定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债务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新增政府债务一律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全年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16.3亿元。自治区党委、政府带头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按照不低于10%的幅度,压缩本级一般性支出、本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等支出36.4亿元,把节约下来的资金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领域。同时,统筹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四梁八柱”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农村牧区高利贷等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截至11月底,全区金融机构累计清收与处置不良贷款317.49亿元,同比多化解77.4亿元不良贷款,进一步缓解了累加债务、推高风险的隐患。四是强化机制抓攻坚。以债务风险指标为依据,不断完善政府债务考核指标体系、问题倒查机制和终身问责制度,持续加大常态化督查和审计,加强对高风险地区预警提示力度,建立化债与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做到坚决有力化债、依法合规举债。围绕“化什么、怎么化”的问题,从操作实施层面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同时,建立了化债激励机制,对积极化债、提前完成任务的盟市、旗县,自治区财政予以奖励,目前已下达化债奖励资金76.5亿元,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年度化债任务。 第二,坚持精准导向,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战,是2020年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今年以来,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有效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特别是把中央约谈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知耻而后勇,全方位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责任意识显著增强,扶贫成效进一步显现,贫困地区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显著增强,特色优势产业和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为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预计全年可减贫23万人以上,10个国贫旗县、13个区贫旗县摘帽,剩余贫困人口约15万左右、国贫旗县20个,在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巩固提高。一是以层层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力推动落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负总责要求,强化盟市和旗县抓落实的责任,压实苏木乡镇、嘎查村抓具体的工作责任。自治区四大班子领导以上率下,省级领导“一对一”包联国贫和区贫旗县。自治区增设16个专项工作推进组,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嘎查村都派驻驻村工作队的基础上,向每个贫困旗县分别派驻脱贫攻坚工作总队,工作队员每年在嘎查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派驻干部工作不力的及时召回调整。定期召开调度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旗县委书记述职交流视频会,交流经验、鞭策后进、压实责任、推进工作。二是以问题整改为重点,集中优势兵力打好翻身仗。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各级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聚焦、作风不扎实的问题。对贫困人口识别退出情况进行了大排查,开展了重新识别和动态调整。制定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修改了贫困退出机制,完善了涉农涉牧资金整合、低保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交易和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等制度措施。今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0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投入39.45亿元。特别是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重中之重,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对每个深度贫困旗县增加10%,每个旗县另外增加专项投入1000万元,每个贫困人口增加1000元。三是以保证贫困群众收益为重点,实行扶贫“精准滴灌”。产业扶贫采取菜单式、企业或合作社带动、资产收益等模式,有序推进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新业态,预计有14.8万贫困人口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就业扶贫以技能培训、岗位开发、劳务协作、就业服务为主要抓手,帮助1658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就业;金融扶贫力度明显加大,今年新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9亿元,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有了可喜尝试;易地扶贫搬迁年内实现4.15万人搬迁,开工建设353个集中安置点;生态扶贫为1.15万名贫困人口提供公益性护林员岗位,年人均补贴1万元;教育扶贫在31个国贫旗县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大通铺、旱厕,以及淋浴设施短缺、食堂土灶台、火炉取暖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健康扶贫重点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住房安全保障已开工2.95万户,竣工2.84万户,剩余2500户2019年全部改造完成;低保兜底将符合条件的16.94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为符合条件的17.48万未脱贫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现了应保尽保。四是以整合社会资源为重点,广泛凝聚脱贫攻坚合力。在全面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京蒙扶贫协作,双方党政代表团相互走访对接,细化完善了京蒙扶贫协作三年行动,签署了《全面深化京蒙扶贫协作三年行动框架协议》,在资金投入、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互派干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确定了北京市三年安排援助资金29.75亿元,今年安排帮扶资金9.3亿元,实施项目243个,覆盖10.99万贫困人口。五是以监督执纪为重点,不断强化督促落实力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力量,及时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突出解决扶贫政策落实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发现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截至11月底,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204件、立案1556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13次、87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29人,组织处理1524人,移送司法73人,通过层层传导压力,有效扭转了工作被动局面。2017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内蒙古7个方面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已整改完成,需持续推进整改的已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国务院扶贫办约谈扶贫小额贷款逾期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对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期间发现的问题,正在按照要求抓紧整改,限期完成。 第三,盯住问题整改,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期望和重要嘱托,自觉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从2017年起,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预算资金安排年均增长10%以上。特别是今年以来,以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为契机,集中优势兵力,动员各方力量,全力以赴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坚持把解决突出生态问题作为当务之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从实、倾心倾力推动整改落实。2016年第一轮督察反馈的49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23项,其他任务正在推进实施。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我区的33批2574件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办结2122件,追责问责691人。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事项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管理,在“回头看”整改方案中细化为100个问题,涉及7个领域、13个部门和12个盟市。对于“一湖两海”治理和草原生态、矿山整治、固废处理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攻坚,有关措施正逐步落实到位。二是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根本之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综合整治,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七河七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精心组织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国家重点修复工程,加大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开展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围绕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了《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大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力度。1—11月,全区PM2.5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3%,优良天数比例83.2%。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印发自治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突出抓好“七河七湖”水生态综合治理,80%以上河流湖泊的保护治理方案已经编制完成。63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基本实现了污水集中处理。全区33个超采区地下水超采量较2014年压减了46%。“一湖两海”生态综合治理初见成效,呼伦湖水位、湖面面积分别达到543.1米和2041平方公里,较2012年提高3.1米、扩大291平方公里;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2015年的劣V类提高到V类;岱海蓄水量增加2000万立方米。围绕打好净土保卫战,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工业固废堆存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成投运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5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7座。三是坚持把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作为坚强保障。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出台实施《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指南(2018-2020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扎实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善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和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以排污许可为基础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环保领域市场化改革也在抓紧推进。 目前,全区三大攻坚战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打赢三大攻坚战任务还很艰巨,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全区上下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一刻也不能放松,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打下坚实基础。 发布会期间,自治区副主席张韶春、包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在7月30日召开的全区金融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张韶春副主席介绍了自治区“四梁八柱”的系统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机制和措施。请问,通过这些机制和措施,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张韶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既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三大任务之一,也是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之首。今年年初,自治区建立了“四梁八柱”的系统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机制和措施,在7月30日召开的金融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我向大家做了介绍。一年来,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从实际情况看,各项措施不断强化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强化了风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了全区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自治区总体预案、各盟市应急预案、银行证券保险应急预案、地方金融监管行业预案和各机构预案,确保对突发性金融风险实现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置。二是强化债权人委员会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抱团取暖,形成对企业帮扶合力,促进银企共赢。目前,共启动运行债委会274个,涉及金额3247亿元,帮扶企业238户,续贷金额1446.56亿元,不仅使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也使金融机构债权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强化防范化解信用风险。今年以来,全区累计化解了不良贷款317.49亿元,同比增加77.4亿元,今年我区化解信用风险的力度是比较大的。四是强化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目前,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高利贷存量较年初减少61%,参与农牧户较年初减少59%,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总之,一年来我们通过政策保障、机制保障、措施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初战告捷,维护了我区金融形势总体稳定,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较高,监管体制与金融业发展不适应;部分领域金融改革进展缓慢等等,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持之以恒地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机制和措施,针对我区金融领域突出风险,打好重点战役,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同时,我们也希望新闻媒体的朋友们继续关心和支持金融工作,监督我们的工作,和我们一道努力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记者:2018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哪些重要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包钢: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一年来,自治区主要做了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配套立法和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配套下发了散煤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子方案。特别是《内蒙古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成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首个地方性法规。二是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全区现役火电机组和玻璃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钢铁行业脱硫除尘改造、水泥行业脱硝除尘改造任务,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53台、1261.8万千瓦。三是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地级城市建成区剩余的127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启动了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棚户区改造14.2万户,增加集中供热面积1136万平方米;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全区削减散煤63.63万吨。四是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停止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新车注册登记,全区回收拆解报废汽车10.69万辆,新增使用新能源汽车2756辆。五是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组织实施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337个,已完工192个。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呼市、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压茬式”强化督查。 以上是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区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以汽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改变,结构性、区域性、季节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仍然较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记者:金融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但是,融资难、融资贵也是贫困地区群众反映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请问,一年来我区金融扶贫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张韶春:当前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金融精准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区脱贫攻坚的现实需要,是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一年来,全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大力度、全方位推进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精准扶贫信贷持续增加。截至2018年11月末,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167.3亿元。其中,产业扶贫贷款余额481.7亿元,项目精准扶贫贷款余额514.2亿元,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71.4亿元。截至11月末全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新增19亿元,新增贷款贫困户4.54万户,余额33亿元。二是形成了金融扶贫多元供给的格局。全区金融机构已开发各项金融扶贫产品450余项,涵盖了个人精准扶贫、产业扶贫和项目扶贫等各领域。农村牧区拥有助农取款服务点1.8万个,村级行政区覆盖率98%。目前,自治区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等11家省级金融机构签署金融扶贫战略合作协议,有效疏通了金融服务进入扶贫领域的渠道,进一步提升了金融精准扶贫的可持续性。三是调动全区金融资源,建立结对帮扶机制。为了进一步发挥金融人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今年自治区安排驻区93家金融机构与自治区31个国贫旗县结成31个帮扶对子,每年从结对的金融机构中选派31名优秀中高管到结对国贫旗县、3个重点盟市挂职任副旗县长、副盟市长。可以说,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这些同志们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利用各自的金融资源,为贫困旗县提供了“看得见、信得过、供得起”的扶贫金融服务,并综合运用政策性金融、政策性保险、政策性担保等措施,引导金融资源有效流入贫困地区,为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在发挥金融扶贫系统优势的同时,将在信贷投放的精准上狠下功夫。一是精准投放扶贫小额信贷。自治区将按照国家五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投放扶贫小额信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尽调”全覆盖,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做到“应贷尽贷”,确保贫困户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针对扶贫小额贷款使用不精准、不规范,部分贷款逾期的问题,自治区在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二是精准支持产业扶贫。自治区将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对带动脱贫作用突出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大融资支持,在合理范围内给予利率和期限方面的优惠。 三是继续加大金融扶贫产品创新。目前我区扶贫领域的金融产品有450多项,很多产品已经取得了很好的产值和成效。自治区将继续协调各机构深入调研,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及产品,提供更加精准特惠的金融服务,切实帮助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增产增收。 总之,今后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力度,保持精准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金融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记者:今年6月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以来,我区整改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包钢: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6月6日—7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10月17日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不等不靠、边督边改。一方面,抓整改方案制定。坚持实事求是、便于销号的原则,将反馈问题分解细化为100项整改任务,突出强化了盟市整改的主体责任和厅局的监管责任,对每个问题都明确了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自治区经过4轮广泛深入地征求意见,并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11月底已经上报国务院。另一方面,抓反馈问题整改。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持续整改,目前,2016年第一轮督察反馈的49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23项,其他任务正在加紧推进。2018年“回头看”交办我区的33批2574件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办结2122件,各地追责问责691人。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注的“一湖两海”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呼伦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政府已经批复,乌梁素海正在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恢复试点工程,岱海电厂中水回用等立行立改措施逐步落实到位。组织开展了矿山整治、固废处理、燃煤小锅炉等突出问题集中攻坚,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12月18日,自治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马学军副主席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针对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明确2019年重点在全区开展四大专项行动,一是对全区自然保护区的矿山退出、矿山整治以及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对全区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中水回用和固废处理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对全区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黑臭水体治理等开展专项整治。四是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等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实施以上专项行动,可使一些多年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治理,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反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