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18年全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布。1~11月,内蒙古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622件,罚款金额4.7亿元,分别是2017年的1.14倍、2.03倍。 1~11月,全区共查处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54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1件,罚款金额6930万元;查封扣押案件307件;限产停产案件87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18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4件。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现了“四个历史最高”,处罚案件数、罚款金额、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涉嫌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均创历史新高。 今年内蒙古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任务,7个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63项问题于11月13日全部整改完毕。内蒙古成为全国第5个完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的省区,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 同时,环保部门严查重点行业和“小散乱污”企业。对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石化、制药、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企业采取“体检式”执法检查,一次性查清、查透企业环境问题。截至11月底,检查重点行业企业547家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108个。目前,7家挂牌督办企业中除东乌旗广厦热电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延长整改时限外,其余6家企业已完成整改工作,正在申请摘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