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 补助金额统一实行自治区本级与盟市分档负担办法,即第一档自治区本级负担30%,盟市、旗县负担70%;第二档自治区本级负担50%,盟市、旗县负担50%;第三档自治区本级负担70%,盟市、旗县负担30%。社保经办部门对申领人员出具的死亡证明审核无误,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登记表》,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后发放丧葬补助金。 2018年,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128元,按此标准计算,2019年丧葬补助标准为1536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