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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投入2010万购买7类公共服务

来源:北方新报 作者:刘晓君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04
摘要: 1月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了解到,内蒙古2018年投入2010万元向社会购买7类公共服务,136家承接主体承接服务项目。购买服务项目将于今年5月31日前完成,评估验收服务于6月底前完成。

      1月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了解到,内蒙古2018年投入2010万元向社会购买7类公共服务,136家承接主体承接服务项目。购买服务项目将于今年5月31日前完成,评估验收服务于6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购买的7类服务为: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为部分社区65岁以上的失独、空巢、独居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心理援助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社区建设;国贫县社会工作服务。为国贫县的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购买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为各孵化基地(孵化园)提供能力建设服务,提升孵化园建设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辅助服务。为社会组织登记提供业务咨询、档案管理、现场核查等辅助服务,提升登记管理水平;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服务。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新入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购买服务评估验收服务。对承接主体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加强购买服务事中、事后执行监督,保证购买服务质量。

     据了解,承接主体要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将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购买服务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购买服务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验收不合格或有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情节的,不予退还履约质保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两年内不得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责任编辑:刘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