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10日电 (王慧)10日下午,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呼和浩特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72天,与2017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17天,按照国家有效数据统计技术规定,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达标率为81.9%,同比增加11.5个百分点,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扣除沙尘影响后全市优良天比例67.1%,比2017年增加3.5个百分点。 据介绍,通过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和超低排放改造、居民实施洁净煤替换等工作措施,全年预计可削减量二氧化硫9011吨、氮氧化物削减27000吨。其中:工业企业可削减二氧化硫6324吨,氮氧化物26423吨;洁净炉具替换可削减二氧化硫2687吨,氮氧化物577吨,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奠定了良好基础。 呼和浩特作为供暖期较长的北方城市,煤烟污染依然是冬季重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为此,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年)》《呼和浩特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采取强力措施,加大环境执法检查督查力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保卫首府蓝天。 2018年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5台;全市现存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为环境监管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不断加大居民散煤洁净炉具替换力度。积极开展汽修、干洗、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工作,完成了116家汽修行业VOCs治理任务,6家包装印刷企业安装了VOCs治理设施。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同时制定并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备案非道路移动机械1115台。 2018年完成8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全市已累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3家。集中对4家制药发酵企业异味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实行专人驻厂督导,定期对厂界及周边进行异味检测,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销号式管理,整改完成一项、监测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