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环节。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都是重点严控项目。”16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郑兴旺如是说。 16日,内蒙古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 郑兴旺介绍,《办法》中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中的比例,相关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方面,要求科学统筹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统一安排经费,统一采购,统一配置。同时,提出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落实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使用登记、节假日封存等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标识化管理简单来说就是公务用车左后侧喷涂的蒙汉文‘公务用车’字样及监督电话,这一做法将公务用车管理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郑兴旺说。 与此同时,还将落实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加装车载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管车辆运行轨迹和状态,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约束了公务用车使用者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轮上的腐败,极大地减少公务用车方面经费支出。 在公务接待费方面,《办法》明确接待服务标准,根据公务活动与单位公函安排接待任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控制陪同人数,实现全区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 在因公出国(境)费用方面,根据《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经费审批、监督管理等各项流程,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据悉,《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