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治理一批重点难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持续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实施方案》确定了三大类专项整治重点。一是地方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保障民生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民生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各级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涉及民生领域的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民生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二是民生领域存在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在涉及民生的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和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房产交易、征地拆迁、交通出行、民政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等涉及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在民生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脱离实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涉及民生事项中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纪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等问题。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和单位在审批和服务中冷硬横推,不按照权力清单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随意设立条件、标准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