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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从严控制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

来源:北方新报 作者: 刘晓君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22
摘要:要求各地从严控制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不得放宽条件,降低标准。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通知》,要求各地从严控制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不得放宽条件,降低标准。清理规范工作于今年8月底前结束。

    2月2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通知》中指出,审计署太原办日前对我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情况进行了审计,下一步可能还要对兼职取酬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组通过分析自治区财政供养人员数据与社会组织法人数据,统计出我区现有837名党政干部在863个社会组织中兼任职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中,履行过兼职审批手续的有271人,除去不需要审批和拟撤、注销的外,尚有298家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审批手续。

    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排查,对不符合兼职条件的,通知社会组织尽快清退并组织换届变更;对符合任职条件的,要督促社会组织尽快履行审批手续;对已经履行过审批手续,但身份、职务发生变化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确保该审必审、不漏一人。整改工作2019年6月底前务必完成。对未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的社会组织,2019年一律不予通过年检,并可依照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登记。同时,要加强对兼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进行检查,防止发生不良现象和问题。对违规审批和违规兼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通报组织、纪检和干部所在单位等相关部门。

责任编辑: 刘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