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忙农镇东洼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焕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问题。刘焕新在担任东洼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8年7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庆祝党的生日为名,安排40余名党员聚餐并发放纪念品,共花费4343元;2018年2月,刘焕新母亲梁某某违规领取2017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400元,2018年8月,刘焕新将该款退还忙农镇农经站;2012年至2016年,东洼子村实施“节水增粮”膜下滴灌项目,2015年始,由村委会收取农户滴灌配件款后统一由刘焕新经手购买滴灌配件,2015年至2017年刘焕新少付经销商7647元,未返还给农户。 2019年1月21日,经中共宁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焕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