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完善农村牧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性扶贫政策精准落实,自治区民政厅日前印发了《对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救助兜底保障未覆盖“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将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将符合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实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兜得准、兜得实、兜得住、兜得牢。 3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按照专项行动要求,通过降低患重病、重度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的劳动力系数以及家庭照护人员的收入计算标准,将符合整户纳入条件的整户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整户纳入条件的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组织全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申请农村牧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及时审核审批,及时告知,确保符合条件者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定期开展动态监测,按季度研判分析本地区保障情况,将新增因病、因残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