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了解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兴安盟按照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自治区的指示要求,进行了深刻反思,全面查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再研究再部署。 据悉,兴安盟2019年、2020年应完成整改任务8项,正在推进实施。其中,关于“违规在保护区内为企业办理采矿证”(整改时限:2019年9月)和“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问题,全盟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19家,已全部完成退出;探矿权18家,现已注销8家,正在退出3家,保留登记7家。 关于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兴安盟已从地方新增债券中安排3.15亿元资金支持开展7座城镇污水厂处理建设、改造工作。目前,乌兰浩特市利环污水处理厂已向蒙能热电供应中水,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热电二电厂达成中水供需意向,污泥处置建设工程完成投资1100万元;乌兰浩特工业经济开发区利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设方案正在编制中,中水处理厂建设已完成,污水负荷率达到72%;阿尔山市伊尔施污水处理中心污水管网已完成6.2公里,已完成提标改造的图纸设计和招标采购工作,设备已采购,正在安装。扎赉特旗利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基本完成;科尔沁右翼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可研编制已完成并上报至盟发改局,相关部门正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待项目批复后于2019年4月份正式开工建设;突泉清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土建工程已完成,设备安装完成95%,负荷率方面,目前可研已批复立项,完成施工图设计;科尔沁右翼中旗南鼎乌苏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设备联动调试已完成,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可研已获批,已委托开展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