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7日全市机构改革推进会到3月27日,呼伦贝尔市仅用79天完成了机构组建挂牌、主要领导任职、集中办公、印章刻制、编制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发等工作,这标志着全市机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呼伦贝尔市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紧盯目标任务,把握关键环节,科学周密抓谋划、担当高效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呼伦贝尔市机构改革工作呈现出三大主要特点。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通过科学设置党和国家机构、优化职能配置,切实增强了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在党委工作机关设置上,组建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明确把党对依法治市、深化改革、教育、审计、网信等重大工作的话语权、定夺权全面落到了实处,充分发挥了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进一步强化。在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领域,呼伦贝尔市均加大了机构调整和优化的力度,组建了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等机构,充分体现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决心。为有效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等问题,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的关系,组建了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等机构。 体制机制存在的疑难问题有效解决。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助本轮机构改革契机,撤销了已经运行10余年的呼伦贝尔新区管理委员会,解决了机构超限额运行的难题。结合本次机构改革,对市本级340余家事业单位近500项行政职能进行梳理,对其承担的全部行政职责进行清理和剥离并回归相应党政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