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自治区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小企业是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而新政的出台,与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关系密切。 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新政,主要从五个方面明确路径。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等。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等。 ——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降低融资成本等。 ——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占比等。 业内人士提出,内蒙古是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内蒙古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瓶颈,新政出台后,对内蒙古中小微企业走出融资难融资贵困境和集中资金投身转型升级、实现降本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