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建设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政商亲清、社会清朗的清廉内蒙古,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涵养清明政治生态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模范机关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教育督促党员始终对党忠诚。加强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上来。坚持“五个必须”,高度警惕“七个有之”,坚决同违反“两个维护”的言行作斗争,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引领,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政治体检,坚决防止和克服忽视政治、淡化政治、削弱政治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内容、形式和方法创新,提升党内政治生活的吸引力、感召力和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始终坚持党的思想原则、政治原则、组织原则、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等制度。 (三)消除政治生态污染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倡导清清爽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同志关系。 二、建设清廉党政机关 (四)坚持公开透明。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为目标,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用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交易电子化、网络化,切断权力干预的链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履约验收、评审行为的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评标、中介等相关方行为,严肃查处肢解项目、明招暗定、陪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加强对具有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监管。完善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程序,防止寻租行为。 (五)提升服务效能。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开政府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加快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打造全区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政务服务绩效。 (六)持续改进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坚决纠正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习气和等靠推拖的“衙门”作风。强化“马上办”作风、“成绩单”意识、“重实干”导向、“风险点”排查,整治懒官、庸官、乖官、巧官,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坚决整治文山会海,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真正为基层减负、为实干撑腰。 三、锻造清正干部队伍 (七)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加大不适宜、不胜任现职干部调整力度。注重从基层一线和三大攻坚战主战场培养干部、考验干部、识别干部、选拔干部。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年轻干部队伍。 (八)加强党性和法纪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务求取得最好成效。把党规党纪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教育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保持清廉本色,勇于担当负责。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警示教育,凡审查办结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 (九)强化“关键少数”监督管理。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违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述责述廉、出国(境)管理等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和离(退)休或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常态化监管机制。实行盟市、旗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同步审计。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十)完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意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一)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加强政企工作联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会协会、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关注和回应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正当要求、合理建议、利益诉求。健全党政机关与企业的意见征询、政策反馈、精准帮扶等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制度,鼓励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建言献策。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人选,支持企业家参政议政。 (十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健全公职人员任职、地域、公务等利益回避制度,出台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办法。及时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三)强化政商活动监管。推进权责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改革,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和中介组织行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适合“四新”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统一受理、按责承办,强化监督、限时办结”的企业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严肃查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培育清朗社会风气 (十四)深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健全完善嘎查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机制,建立“三务”公开平台,有效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进“上访变下访”,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信访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定不移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深挖细查“蝇贪”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等嘎查村级重大事务、重要工程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嘎查村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严防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腐败风险。持续评选“清风干部”。发挥村规民约教化作用,抵制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 (十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党政机关作风监督执纪明察暗访,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从业行为,着力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痛点堵点难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整治教育乱收费、学校违规办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基本建设、科研经费管理、合作办学、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等腐败问题。推进清廉企业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当好表率,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网上实时查询平台,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完善诚信褒奖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酒驾、赌博等有违公序良俗和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记录运用,把信用记录作为衡量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 (十七)加强清廉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大力开展群众性清廉宣传教育,推动清廉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运用现代网络传播技术,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清廉文化融媒体传播平台。领导干部要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清廉内蒙古建设的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把清廉内蒙古建设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宣传引领,选树一批清廉典型,为建设清廉内蒙古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