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和浩特市金融办消息,为加快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努力满足企业和群众有效金融服务需求,12月2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金融功能支持首府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通知》。 《通知》由自治区金融办联合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印发。“一办一行两局”针对呼和浩特市专门出台金融支持政策,全面动员自治区金融机构支持呼和浩特复工复产、复商复市。《通知》具体内容包含“两个率先、八条措施”。 两个率先,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率先复工复产(截至12月2日市四区已有110个银行网点对外营业);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率先支持社会民生各领域复工复产,为城市恢复活力贡献金融力量。 八条措施即围绕金融网点有序复工、加大信贷投放、金融服务下沉、金融纾困解难、保险保驾护航、企业上市融资、政金企保联动、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据了解,疫情期间,呼和浩特市银行机构采取“容缺办理、事后补办”等方式对呼和浩特地区客户快速审贷7307笔,授信金额486.52亿元。截至11月底,累计为呼和浩特地区5091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4.48亿元,为5.48万户(人)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市民、货车司机等发放贷款38.3亿元,办理延期还本付息贷款383.76亿元,减免利息2451.7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