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扶贫办获悉,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蒙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是聚焦精准、突出成效,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分类分级、权责统一,强化监督、适当奖励。资金绩效评价主要包括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作用成效等内容,并且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盟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年度成效考核,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因素之一。 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中央和自治区的方针政策;国务院、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财政、扶贫等部门制定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扶贫等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资料和全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有关信息;各盟市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出具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几个方面。(韩雪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