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23日至29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会期6天半。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五年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选举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按照《政协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的规定,1月22日下午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常务主席会议,1月23日上午举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开幕大会。本次大会将安排5次全体会议,其中大会发言2次、选举大会1次;安排5次小组讨论,其中自治区党政领导参加界别联组讨论2次。自治区政协党组十分重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筹备工作,先后召开党组会议、主席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向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汇报了筹备工作和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等文件内容。 按照主席会议要求,成立了大会秘书处,设立了会务组、文件简报组、组织组、联络组、宣传组、提案组、发言和信息组、翻译组、后勤保障组、警卫组、会风会纪督导组等11个工作组。 目前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今天上午闭幕的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协商产生了新一届的自治区政协委员名单,包括29个界别、共521名委员,委员总体规模、比例、结构等,充分体现了广泛性和代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