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该《实施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征,严格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杜绝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公信力现象的发生;要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 此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记者 张昊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