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加强学生“小饭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从备案、经营等方面强化管理,让“小饭桌”更安全。据悉,该《办法》10月1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据了解,按照《办法》要求,学生“小饭桌”的监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建立由一个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联合日常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小饭桌”进行备案和日常监管,具体负责“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的休息场所进行监管;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和消防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所在的学生“小饭桌”进行全面调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的餐厨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及噪音等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以学生“小饭桌”为单位,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委员会对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家长委员会选派成员家长对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