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切实做好“三农三牧”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3月3日)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做好“三农三牧”工作,对于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意义重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三农三牧”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三牧”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我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一)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瞄准精准脱贫目标,落实各项政策部署,2019年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脱贫14万人以上,贫困嘎查村全部退出,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摘帽;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重点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防止拔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落实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责任制,压实自治区级包联领导、定点帮扶单位、专项扶贫各工作推进组、派驻贫困旗县工作总队、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责任。深化京蒙扶贫协作,扎实开展定点帮扶,推进社会帮扶。加强脱贫监测,加快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数据平台建设,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精准问责问效。组织开展常态化约谈,发现问题随时约谈。 (二)聚力深度贫困地区。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条件薄弱、公共服务不足、人口居住分散、扶贫成本高、返贫隐患多等问题,列出项目清单,精准施策,逐项对账销号。整合创新扶贫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向深度贫困地区聚集。将15个深度贫困旗县作为特色产业扶持优先区,在产业扶贫、金融支持、干部人才、社会帮扶等方面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发展特色种养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推进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加快构建有效增加贫困农牧民收益的产业链。林业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采取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安排贫困人口在护林护草公益岗位就业、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补偿等多种方式,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涉牧资金继续向深度贫困旗县倾斜。 (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精准施策、有效帮扶,综合运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各类保障救助措施,确保重病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贫困群体脱贫。大力发展长效扶贫产业,突出解决市场营销问题,扶持贫困地区农畜产品产销对接,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实现产业扶贫精准到户到人、产业扶贫项目覆盖全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扶持贫困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实现集体经济空白嘎查村清零。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019年完成1.43万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清零。全面完成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强化扶贫搬迁后续措施,着力加强产业配套和就业安置,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加大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改造力度,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筑牢乡村卫生服务网底,发挥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叠加作用,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饮水安全,实现具备条件的贫困嘎查村全部通动力电、居住分散的牧区通过风光互补满足用电需求,实现宽带网络、移动网络全覆盖。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统筹衔接,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充实一线精准帮扶力量,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伍,关心关爱扶贫干部,对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防范化解政府扶贫债务风险和防范信贷风险。整顿脱贫攻坚作风,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虚报冒领、贪占挪用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健全返贫防范机制,攻坚期内贫困旗县、贫困嘎查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扶贫政策保持稳定,留足巩固期,确保脱贫质量。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对摘帽后的贫困旗县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发展成果,接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宣传推广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及早谋划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后的战略思路。 二、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 (一)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尊重乡村发展规律,突出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林区、垦区和边境地区乡村特色,充分考虑空心村、撤并村等因素,科学编制和完善乡村布局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投资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因素,注重保持乡土风貌,编制多规合一的差别化、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农村牧区建房许可管理。 (二)抓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在全域推进的基础上,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十县百乡千村”行动,抓好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区别农牧民集中居住区、牧民分散居住区和城镇郊区,因地制宜推进厕所革命,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坚持建管并重,广泛开展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发动农牧民自主搞清洁、搞绿化、搞建设、搞管护,形成持续推进机制。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最美庭院创建活动,鼓励和引导农牧民整治庭院环境、发展庭院经济。建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机制,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允许旗县(市、区)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风土人情和自然环境相协调,防止刮风搞运动、做表面文章。 (三)抓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牧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解决偏远山区、边境牧区、高寒地区“吃水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202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饮用水氟、砷等超标问题。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路长制”实施力度,深入推进示范县创建,加快硬化路向自然村延伸,加强村内道路建设。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完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快递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产地建设农畜产品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设施,推进建制村村邮站建设,鼓励企业在旗县、苏木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嘎查村建立物流配送网点。推动宽带网络向村庄延伸,推进提速降费。盟市、旗县(市、区)要将村庄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四)提升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牧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水平,深入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卫生院(室)达标建设,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支持牧区嘎查医生在其住所对牧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完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支持多层次农村牧区养老事业发展。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五)加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绿色发展。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农牧业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继续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推进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9年抓好新增22个旗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工作。加强“三北”地区退化防护林修复,推进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整治草原和林地滥开乱采突出问题。落实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严格执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组织实施好退牧还草、已垦撂荒草原治理等天然草原保护建设工程。推进轮作制度试点。创建农牧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动1000个以上绿化美化示范村屯和10000个以上绿化村屯建设,建设一批森林乡村,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推进西辽河水生态修复和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严格乡村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 三、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好“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加强大中型灌区水利工程建设,推进低标准灌溉设施升级改造,建立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进牲畜棚圈改造升级,支持青贮窖、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饲草料加工厂和储备库等建设,增强牧区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提高农牧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加快实施“改盐增草(饲)兴牧示范工程”,应用农艺、农机、生物、化学、工程等技术措施,进行盐碱化土地综合治理,建设一批草产业园区。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做好农牧业、重要产业气象保障服务。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到2020年全区建成高标准农田50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600亿斤左右。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做好“两区”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工作,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向“两区”倾斜,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向“两区”安排。实施农业高效节水行动,推进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改造和建设,大力推广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东部粮食主产区要更加注重高效节水工作。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统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东部地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开展农田灌排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建设,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 (三)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亿只肉羊品质单产提升、千万头肉牛数质双突破、马产业振兴、饲草料保障能力提升等工程,打造优质牛羊生产基地,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奶业振兴行动计划,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加快中小型奶牛养殖场升级改造,推动奶牛存栏和牛奶产量稳定增长。加快牲畜良种选育繁育步伐,加大地方优良品种保护和开发力度,提高核心种源自给率,提升优良种畜供给能力。积极培育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实施饲草料产业建设工程,建立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切实强化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四)优化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优化种植业布局和结构,推进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水稻五大作物向“两带四区”集中。巩固籽粒玉米种植面积调减成果,扩大大豆种植面积,稳定发展小麦、马铃薯和水稻种植,因地制宜发展杂粮杂豆。坚持量水而种,调减耗肥耗水作物种植,大力推进专用品种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稳定发展设施蔬菜、瓜果、甜菜、葵花等经济作物,优化品种品质和区域布局,鼓励发展城郊集中连片都市现代设施农业。继续推进“粮改饲”,农区养殖聚集区要大力发展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产业,农牧交错带要推进退耕还草、扩大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做优草原畜牧业,做强农区畜牧业,稳步发展肉羊、肉牛和奶牛产业,大力推进种养结合,形成以养带种、为牧而农、农牧结合的种养结构,稳步提高畜牧业占第一产业的比重。 (五)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实施农牧业科技支撑行动计划,推进农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节本提质、优质安全、绿色环保、智慧农牧业等先进实用技术转化推广。加大自治区科技计划定向支持力度,强化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壮大农牧业科技推广队伍,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大力推广秸秆、残膜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与营养品质评价、绿色高效栽培等技术,加快发展现代种业,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健全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经营性服务组织为主体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推进现代农牧业示范旗县、科技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服务试点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农牧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加强农牧业科研成果产权保护,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完善人才评价和流动保障机制,落实兼职兼薪、成果权益分配政策。 (六)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农牧业生产标准化行动,坚持无标建标、有标提标的原则,完善农牧业生产标准体系,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兽药使用等标准化生产技术。鼓励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牧户按标生产,提升农牧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优质化水平。加强农牧业生产投入品管理。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农畜产品质检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事件。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从农田牧场到餐桌的质量追溯体系。 (七)加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力争到2020年打造20个以上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蒙字号”农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围绕我区农牧业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绿色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程,建立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使用、管理和保护机制,提升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引导行业组织和企业强化区域公用品牌塑造推广。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开展“三品一标”农畜产品认证,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完善农畜产品品牌建设政策支持体系,探索制定自治区农牧业品牌管理办法和目录制度。加大农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搭建营销推介平台,拓展优质农畜产品营销渠道,扩大“内蒙古味道”品牌影响力。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牧业合作,打造特色农畜产品出口基地,扩大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出口规模。 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一)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立足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倡导“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因地制宜发展蔬菜、食用菌、杂粮杂豆、马铃薯、中蒙药材、花卉、苗木、葡萄等区域特色种植业,积极发展马、驼、驴、鹿、绒山羊、奶山羊等特色养殖业,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和沙产业。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创建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业基地。大力挖掘农村牧区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健全特色农畜产品全程生产标准体系,培育一批绿色优质、安全健康、适销对路的“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业,把乳肉绒、粮果蔬、林沙草等特色优势产品打造成叫得响、信得过的“蒙字号”名片。 (二)培育壮大现代农畜产品加工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支持农畜产品主产区依托县域形成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内,改变农村牧区卖原料、城市搞加工的格局。支持发展适合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经营的农畜产品初加工。引导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能向农畜产品主产区和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布局,向旗县、苏木乡镇发展,建设一批产业规模大、科技创新强、加工程度深、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大宗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畜产品就地就近转化增值。加强林下经济、沙产业、马产业、驼产业等特色产业深度开发,加快秸秆、玉米芯、动物油脂、骨血等综合利用,加大菜薯、果品、杂粮、菌类、中蒙药材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开发力度。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产品开发和模式创新,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产品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区农畜产品加工率达到65%。 (三)加快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牧业服务公司、农牧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牧业生产性服务。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合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等服务产业,打造一批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民俗村、休闲农庄、乡村民宿、康体养生、自驾车营地等。继续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行动,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交通、信息、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深入推进“互联网+农牧业”,扩大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在农牧业领域的示范应用,实施智慧农牧业工程。推进重要农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做好数字农牧业农村牧区系统建设。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行动,实施“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开展农牧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开展嘎查村益农信息服务社建设,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大力推进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加快全区农牧业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农资物联网应用。改造升级自治区农牧业数据中心,强化农牧业“两微一端一门户”服务平台和“12316”“三农三牧”服务热线建设。 (五)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以新生代农牧民工为培训重点的“春潮行动”,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农村牧区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误工补贴和交通补贴。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和“京蒙劳务对接”等专项服务活动,支持适宜产业向小城镇集聚,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乡村企业,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就业基地,增加农牧民就业岗位。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地要继续定期召开农牧民工专场招聘会,为农牧民工搭建就业平台,促进农牧民工稳定就业,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支持乡村创新创业。实施农村牧区就业创业促进行动,鼓励外出农牧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各地设立乡村就业创业引导资金,创新担保模式,切实解决用地、信贷等困难。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支持发展小微企业。以农牧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面向科技特派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牧民工、职业农牧民等,打造200个左右自治区农村牧区“星创天地”。 五、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不断激发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活力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加快发展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两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牧场培育计划,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示范家庭农牧场,到2020年全区家庭农牧场达到3万个以上。开展农牧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依法组建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的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扶持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牧民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提高小农牧户生产经营能力和组织化程度,使小农牧户成为发展现代农牧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二)深化农村牧区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推进确权成果应用,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继续抓好和林格尔县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农地农用,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牧民进城落户条件,切实保障农牧民土地权益。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严格农牧业设施用地管理,彻底整治“大棚房”问题,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用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三)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按期完成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核实,加快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旗县(市、区)要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严格按程序开展成员认定工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注重保护妇女和进城落户农牧民的合法权利。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经验,推进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探索资产租赁、乡村旅游、合资合作、股份经营等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完善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权能,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健全完善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牧区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服务“三农三牧”能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加快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 (四)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培育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按照“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的组织形式,打造一批集种养、加工、物流、销售等为一体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农企利益联结模式,推动农牧民、合作社和嘎查村集体以土地、资源、资产等入股龙头企业,以股权为纽带,采取保底收益加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牧民长期稳定受益。到2020年农企紧密型利益联结比例达到55%。 (五)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三农三牧”领域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牧业补贴政策体系。全面落实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牧业保险政策,加大政策性农牧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和范围。鼓励专业性农牧业担保机构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三牧”的激励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涉牧贷款稳步增长。鼓励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积极开展农牧业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行一次申请、集中授信、循环使用、余额控制。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优化服务功能,发挥支持本地“三农三牧”的主力军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涉农涉牧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推动重点领域特色农畜产品成为期货交易品种上市。创新金融支付产品与服务,加快推进金融移动支付在农村牧区消费、交通、医疗、社保、公共事业、旅游等领域普及。 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嘎查村级事务公开,完善嘎查村级权力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督机制,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指导农村牧区完善村规民约。坚持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牧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牧业综合执法,完善执法体系,提升执法能力,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 (二)加强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牧民思想工作,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农牧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党在农村牧区的思想阵地。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出一批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旗县、文明村镇、最美家庭,嘉许礼遇农村牧区凡人善举、“草根英雄”。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移风易俗工作,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快改变薄养厚葬、天价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快发展乌兰牧骑事业。培育和打造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村镇,支持嘎查村开展形式多样、乡土特色鲜明的文化活动,组织开展跨盟市、旗县(市、区)的文化交流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农牧民群众文化生活。 (三)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牧区黑恶势力,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牧区渗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发生在农牧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落实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进农村牧区网格化管理,把更多平安建设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农村牧区。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风险防控。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农村牧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抓好嘎查村(社区)警务室、治保会、草原“110”等群防群治工作。持续整治农村牧区高利贷。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牧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七、增强嘎查村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 (一)抓实建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持续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上下联动、“一村一策”,以旗县(市、区)为单位逐个整顿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开展嘎查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实施嘎查村党组织带头人整顿优化提升行动。落实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旗县(市、区)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健全从优秀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苏木乡镇领导干部、考录苏木乡镇公务员、招聘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常态化机制。大力实施嘎查村级后备力量发现培养工程,重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落实嘎查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嘎查村“两委”换届与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换届同步进行。优化农村牧区党员队伍结构,加大从青年农牧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健全旗县(市、区)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制,旗县(市、区)党委要定期排查并及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嘎查村党组织对嘎查村各类组织的领导,全面推行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推行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嘎查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嘎查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嘎查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 (二)推进嘎查村级各类组织健康发展。优化嘎查村级组织设置,厘清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探索推行“融合党建”发展模式,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打造党建联合体。嘎查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职责权限和监督任务,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协调利益关系、服务集体成员等作用。加强基层群众组织建设,发挥组织和联系群众作用。发挥农村牧区社会组织在服务农牧民、树立新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嘎查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明确嘎查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按照有利于嘎查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嘎查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嘎查村级组织,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结合机构改革优化苏木乡镇站所职能,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强化苏木乡镇服务“三农三牧”体系建设,确保苏木乡镇有队伍、有资源服务“三农三牧”。 (四)完善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好嘎查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嘎查村干部报酬待遇和离任“两委”正职生活补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嘎查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把发展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增强嘎查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农牧民能力。 八、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领导,把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落到实处 (一)全面落实“四个优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落实“四个优先”作为做好“三农三牧”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层层落实责任。优先考虑“三农三牧”干部配备,将熟悉“三农三牧”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班子和“三农三牧”工作部门,进一步增强“三农三牧”战线干部队伍战斗力。优先满足“三农三牧”发展要素配置,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政策措施,畅通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下乡通道,推动城市资源要素向农村牧区流动。优先保障“三农三牧”资金投入,持续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确保与“三农三牧”目标任务相适应。强化金融支持,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牧业农村牧区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优先安排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二)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健全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抓落实的农村牧区工作机制,制定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一线总指挥,牵头制定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政策扶持、资源配置、资金安排、干部配备等,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资金整合、任务协调等工作,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选优配强“三农三牧”工作队伍。建立“三农三牧”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教育引导“三农三牧”干部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主动作为、履职尽责。选优配强涉农涉牧部门领导班子,把懂农牧业、爱农村牧区、爱农牧民的干部选配到涉农涉牧领域合适岗位。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渠道作用,制定“三农三牧”干部培养规划,突出履职能力培训和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三农三牧”工作能力。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在岗学历教育、创新职称评定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体系,大力发展面向乡村需求的职业教育,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导事项,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让基层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来。 (四)充分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宣传引导,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激发和调动农牧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嘎查村集体和农牧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筹资筹劳使用监管,防止增加农牧民负担。 (五)强化考核激励。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盟市、旗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进一步强化盟市、旗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支持“三农三牧”工作的鲜明导向。抓好督查工作,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的地方,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