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年第8号 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精神文明办《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9〕157号)要求,现对盟市推选的内蒙古“最美护士”候选人予以公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示候选人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或电话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期为5天,以公示发布之日算起。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0471—6946631、6946143(传真)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 邮编:010055 附件:内蒙古“最美护士”候选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