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集中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全国、全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精神,解决专项审核遗留问题,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集中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自查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专项审核集中自查工作,在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专项审核遗留问题,重点审核排查以下内容。 (一)排查是否存在专项审核中档案造假、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记录在案的,或者已经查清但尚未认定的,或者漏审的情况。 (二)审核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下简称《专项审核任免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以下简称《专项审核认定表》)、调查取证的依据性材料等专项审核相关材料是否归档。 (三)审核是否存在错审或审核认定过程不规范的情况,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认定是否符合相关政策;《专项审核任免表》信息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审核发现的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档案涂改、材料涉嫌造假等主要问题是否在《专项审核认定表》中均有体现,涂改情况是否逐份材料登记,问题描述是否准确。 (四)审核存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所列12种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情形的,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相应处理处分材料是否归档。 (五)审核是否存在材料短缺或材料手续不完备等情况。 对上述专项审核遗留问题要逐条详细登记,建立专项审核工作遗留问题台账(见附件1)。 二.集中整改 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照自查台账,进行集中整改,逐一销账,建立相应整改台账。 (一)对档案造假、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记录在案的,或者已经查清但尚未处理的,或者错审漏审的,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该调查的继续调查,该核实的抓紧核实,该处理的尽快处理。 (二)对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记载不一致、涂改、材料涉嫌造假等情况在《专项审核认定表》中登记不全不细的,要重新出具《专项审核认定表》。对需要重新认定的,要按规定重新出具《专项审核任免表》、《专项审核认定表》,规范完善相关手续后归入干部档案,相应原表标注“此表信息已重新认定”。 (三)对短缺档案材料或材料手续不完备的,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补充完善、及时归档。 (四)对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处分不到位的,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情况台账(见附件2),相应处理处分材料符合归档要求的要及时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其他材料作为工作资料留存。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档案抽查发现反馈的问题,积极跟进整改工作,建立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中干部人事档案抽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台账(见附件3)。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专项审核集中自查工作总体时间为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或相当于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集中自查工作要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专项审核集中自查工作总体时间,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安排,分级分批实施。 (二)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审核范围、明确时间节点、规范审核流程等。 2.集中自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集中自查工作,集中审核查摆专项审核遗留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做好业务把关和整改工作指导。 3.集中整改。干部选任部门负责对查摆出的专项审核遗留问题按规定进行整改,干部监督机构负责核实处理有关违规违纪问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跟进督促相关部门的整改工作。 4.交叉互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适时组织交叉互检,各地区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组织交叉互检,确保集中自查工作不走过场不走样。 5.总结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汇总专项审核遗留问题以及集中整改有关情况,并于12月31日前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集中自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集中自查工作情况于5月6日前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为集中自查整改提供保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把从严管理干部档案作为从严管理干部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以抓铁有痕的态度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集中自查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集中自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担当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担当精神,认真研究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按照专项审核集中自查工作要求开展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请示报告。各级纪委监委、组织、人社、公安、教育、民委、档案局(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干部选任、干部监督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政策执行从严、审核程序从严、作风纪律从严,积极妥善处理问题,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杜绝遇到棘手问题绕道走的思想,对强调客观困难、推卸责任、上交矛盾和问题的要严肃批评。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拖延滞后的要通报批评。对不履职尽责、专项审核工作出现重大遗漏和失误的,工作中故意包庇隐瞒档案造假行为、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