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水利部网站消息,水利部办公厅7日印发《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制度》提出,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督导检查中央和地方各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制度》称,开展督导检查的目的是全面、及时掌握各地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督导检查内容,一是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提出需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市、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 二是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印发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已在全省(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的地区,2017年6月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 三是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河长设置情况,县级及以上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 四是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已在全省(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的地区,力争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力争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五是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经验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 六是整改落实情况。中央和地方各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