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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

来源:央广网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18
摘要:专门为地方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其中,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通知》规定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专门为地方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其中,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通知》规定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据介绍,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农民易地建房使用宅基地。第二种是1999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

  也就是说,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在北京圣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刚看来,这一规定有助于国家对宅基地确权的管理,从顶层设计上给出了方案。但小产权房不在此列。

  刘晓刚:这是重新从国家政策上进行了明确,这个精神多年来都是,不允许城镇居民去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恰恰证明了法律对于生活的指引的作用,宅基地问题比较大的一点是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这一点导致流通上、确权上客观上存在一些不便利的地方,这样就导致管理上有一些混乱。现在国家明确规定了从所有权上集体所有,在使用权上通过确权确证发证,有助于有序管理。

  近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看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宅基地是赋予农民的权利,这个规定对农民来说是利好,通过确权登记,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能够更好的得到法律保护,是盘活宅基地的一项重要举措,让宅基地变成农民的重要财产收入之一。

  李国祥:在市场经济下,可以拿确权登记后的证去银行贷款,未来市民化的话也可以有偿退出,不是像过去那种,农民宅基地就无偿放弃了,这一次对农民来说是非常利好的消息,对历史遗留问题来说,还有一个政策的间性,对于不能确认的处理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则,不管是农民还是不具有农民的身份和合法性占有的宅基地也会得到妥善的处理,宅基地的改革是更好的保护农民,让宅基地变成重要的财产收入之一。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2017年基本上主体部分就完成了,接下来就对宅基地和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哪一部分宅基地能够确权到户哪部分不能,农民和市民都关心,特别是小城镇盖的房子是当时分配的或者比较低价得到的宅基地,房子是自建住房,在当时具有合法性,现在有关规定以1999年为界限,之前给予确认,之后不确人,这和我国第二人承包是有很大关系的,第二人承包以1998年为界限。这个考虑有一定道理。在自建房里面宅基地不能确权登记,就按城市住房规定使用一个期限,获得的时候是悠长的,跟农民是完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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