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污水处理厂出水监督管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守好环境底线。
一是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第一时间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有关问题整改的补充意见》,要求各盟市全力做好定点医院、污水处理厂及集中隔离酒店等场所污水收集和处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坚决防止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4月20日,在全区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但境外输入压力增大的形势下,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废水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境外输入压力较大的呼伦贝尔市和呼和浩特市为重点,同时督促其他盟市继续严格做好相关场所废水消毒及监管工作,确保出水达标。
二是加大调度督导力度。2月12日起,每日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定点医疗机构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监测监管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截至5月底累计上报疫情期间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调度表110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配合生态环境部通过视频联线督导的方式,对7个盟市18家定点医院污水消毒处理及监管情况进行了一对一检查及指导,帮助相关医院查找废水消毒及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是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密切关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督促指导各地持续做好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特别是对饮用水源以地表水为主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和呼伦贝尔市,严防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水源。截至目前,全区地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同比、环比均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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