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美丽西藏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2020年6月19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2020年6月30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实施意见》,要求大力开展“六大行动”,深入实施“十八项工程”,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抓细抓实,全面提升西藏生态文明水平。 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文明建设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借助各种载体和平台,聚集有利条件、聚焦重点任务、聚合各方力量,在探索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生态文明理念,加快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就是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平台。 早在199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启动生态示范区建设。2019年9月,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生态环境部修订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制定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近年来,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西藏自治区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林芝市、昌都市,巴宜区、亚东县、当雄县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隆子县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二、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2009年,原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启动创建试点工作以来,不断探索符合西藏自治区实际的创建申报管理规定和指标体系,相继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级生态县、乡镇、村申报及管理规定、建设标准的试行文件及工作报告编制规范,全面开展自治区级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截至2019年年底,西藏自治区已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22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269个,自治区级生态村3087个。 通过生态创建工作,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持续保持优良,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得到较好维持,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乡生态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人居环境条件全面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西藏自治区干部群众和农牧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推动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新形势下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要求 进入新时代,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将从立足西藏自治区已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充分吸收区内外成功经验,围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生态文明观核心,落实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生态生活、完善生态制度、弘扬生态文化六方面的重点任务,建设具有西藏特色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典型模式,引领西藏的生态文明建设。 优化生态空间开发格局将从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三个方面优化调整空间分布,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定位、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格局、生态文明建设空间布局等,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发展生态经济包括资源节约利用和产业循环发展两大方面。主要内容包括提升改造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构建资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加快发展形成高原特色生态工业、现代农牧业和生态服务业等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区域优势型绿色产业,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保护生态环境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三大方面,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水、气、噪声、固体废物、土壤)、生态保护和修复、风险防范等方面,守护好高原蓝天、碧水、净土。践行生态生活旨在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通过加快统筹基础设施、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生态文明创建等措施,改善人居环境;同时,引导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生态友好、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向转变。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旨在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破除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三线一单”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河湖长制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从源头保护、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等环节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弘扬生态文化旨在广泛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充分挖掘西藏传统生态文化资源,打造生态文化载体,培育生态文明意识,普及生态文明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发挥广大农牧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督察考核机制,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群众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分析自身生态环境实际问题,科学制订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方案,以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为重要任务,突出西藏特色,发展高原生态经济,与构建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高地等重点任务相结合,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动美丽西藏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