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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抵贷”炒股风险不可小觑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15
摘要: 据中国结算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沪深两市投资者数目首次突破1.5亿人,其中3月新增投资者环比增加103%,单月新增数量创下2017年4月以来的新高。

      据中国结算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沪深两市投资者数目首次突破1.5亿人,其中3月新增投资者环比增加103%,单月新增数量创下2017年4月以来的新高。针对投资者“跑步”入市的情况,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炒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1 场外配资炒股 “零门槛、高杠杆”能信吗

  张某无意中从网上获知一家公司可向投资者提供8倍杠杆来以小博大,配资炒股。在客服人员的推销下,张某将100万元资金投入该公司配资账户,但不到2个月后发现,该交易平台无法登录,网站关闭,客服无人应答。经查,该公司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已有多名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该公司诈骗资金。最终,张某不仅没有通过场外配资获得股市收益,反而将自己的本金石沉大海,求偿无门。

  为获取高杠杆,许多投资者通过支付高息的方式向配资公司借款炒股。但要注意的是,场外配资款项并非直接将配资款注入投资者个人账户,而是要求投资者将资金打入平台控制的账户,并在其指定的股票操作平台上交易。为了保证操盘安全,配资公司往往会设置亏损警戒线,当操盘资金低于平仓线时,会将投资者的股票强行平仓。可见,场外股票配资法律风险极大。

  笔者提醒投资者,由于场外配资杠杆率高,往往伴随的是收取的孳息畸高,高杠杆交易无疑放大了自身投资风险。而且,投资者账户是由自己与配资公司共同掌握,因此,场外配资下自身账户财产安全保障弱,可能出现公司携款跑路的情况。此外,由于场外配资公司往往不具备完善风控及外部监督,导致投资者在出现问题后投诉无门,维权难度较大。

  2 手头无资金 房产作抵押靠谱吗

  简而言之,“房抵贷”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关系人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或者借款公司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贷款。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通过银行或借款公司,通过“房抵贷”的方式借款炒股,法律风险仍旧较高:其一,通过银行“房抵贷”后,将借款资金挪用炒股,可能被银行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其二,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违约孳息,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陡增。银行往往要求将借款挪用的投资人承担借款利率上浮100%的罚息,而借款公司则会直接跟投资人在合同中约定高息。其三,“房抵贷”实质上是变相的高杠杆炒股,炒股本身风险系数极高,如若将房产投入股市,稍有不慎,便可能把自家房产“让渡”他人。

  举例来说,刘某看到朋友入市获利后,苦于手头无资金,便想到自己有一套房,不妨把房子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投入股市大赚一笔后再还银行。于是,刘某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署了《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种类为消费(装修)贷款,金额50万元,并明确约定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为担保债权履行,刘某将名下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是,刘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并未按照约定用于消费,而是将全部贷款投入股市。后股市大跌,刘某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造成违约。银行很快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包括全部本金、利息,由于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挪为他用,银行要求刘某承担借款利率上浮100%的罚息并要求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刘某的小聪明,最终换回的是得不偿失的苦果。

  投资者炒股时应遵循适度原则,量力而为。要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和能力,坚持理性投资,勿轻易通过银行、P2P公司、场外配资等方式借款炒股,避免自挖“陷阱”。

  3 不懂股票能否请“高人”代炒

  孙某时任某证券公司销售管理部驻银行客户经理。2017年4月底,孙某向来银行存款的肖某建议,在该证券公司开户并自荐为其代理炒股。协商后双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孙某用肖某证券账户里150万元代其炒股,双方二八分成,如出现本金亏损,全由孙某负担。”后股市行情下挫,孙某的操作为肖某造成80万元亏损,但他未依约承担责任,因此,肖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但孙某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内接受肖某委托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43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因此,孙某与肖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应属无效,应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公平原则确定资金损失承担的问题。

  实际生活中,不少投资者对专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水平更为信赖,便放心地将自己的股票账户交由证券从业人员私下处理,但这其中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首先,投资者账户委托给证券从业者代为操作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若坚持采用该方式,不仅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且自身权益也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其次,由于账户交由他人代为操作,便意味着账户资金、密码受制于人,无法完全自控,账户资金安全与风险显著增加;最后,现实委托他人炒股中,委托双方往往是朋友或亲戚关系,若在委托炒股期间出现纠纷、争执不下,便可能出现人财两空、对簿公堂的情况。

  笔者提醒,投资者要保管好自己的股票账户,切勿让证券从业者代为炒股,若不得已委托其他普通人士炒股,则须提前拟好委托合同,避免争议出现。在投资股票过程中若出现纠纷,投资者首先要及时将相关证据完整留存,并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还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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