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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制定旅游业“定向宽松”金融支持措施

来源:内蒙古旅游局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1
摘要: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区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旅游业的支撑和服务作用,助推《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旅游强区的发展目标,自治区金融办联合自治区旅游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区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旅游业的支撑和服务作用,助推《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旅游强区的发展目标,自治区金融办联合自治区旅游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提出了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六条措施。

  一是开发和完善旅游业特色信贷服务。有效增加旅游业信贷供给,优先支持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创建单位和纳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自治区级PPP项目库的重大旅游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确定合理信贷政策,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审批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积极改进融资增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销售合同、门票收入、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牧民住宅财产使用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草牧场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建立旅游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灵活运用担保方式,在担保费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二是鼓励和推动旅游企业实现多渠道融资。大力推进旅游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融资,引导、推动和扶持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大型旅游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融资。鼓励旅游企业进行债券融资,推动旅游企业利用门票收入等固定或循环现金流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债券融资方式筹措发展资金。搭建旅游投融资平台,支持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整合本地区旅游资源,组建旅游投融资公司。推动设立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和鼓励自治区及有条件的盟市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依托特色旅游小镇打造专业基金小镇,实现金融与旅游的物理嵌入。

  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旅游保险市场。发挥保险资金的融通功能和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旅游企业发行的债券。丰富旅游产业相关保险产品,满足旅游产业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保险业对旅游产业的服务水平,加大保险机构与旅游企业的合作力度,通过兼业代理等模式,创新保险销售渠道。

  四是切实改善旅游业支付环境。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旅游景点增设网点和自动取款机,提高旅游窗口综合服务能力。扩大内蒙古旅游卡的发行,将其作为打造“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景区品牌、展示独特草原风情的有效载体。打造智慧旅游平台,探索无现金旅游服务,通过打造“线上+线下”的“互联网+旅游”商业运营模式,升级内蒙古旅游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功能,宣传内蒙古特色旅游,实现网上选购和支付。

  五是努力完善旅游外汇管理和服务。完善旅游产业外汇兑换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各项外汇改革便利化措施,扩大旅游外汇汇兑业务覆盖面。服务旅游企业跨境投资,积极支持旅游企业境外并购、境外投资,推进旅游贸易投资的外汇管理和结算便利化,满足旅游企业合理用汇需求,提高旅游企业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六是营造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良好环境。建立协同机制;加强旅游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构建互联网支撑体系;加大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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