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旅办发[2017]13号
各盟市旅游局、住建局、规划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旅游局、住建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文件精神和规划部署,发挥好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的作用,增强城镇发展活力,促进城乡消费、带动城乡居民就业,现就推进城镇旅游全域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城镇旅游全域化,增强发展动力 (一)创新城镇发展方式。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明确旅游业作为城镇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定位,积极推进城镇旅游全域化,把旅游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紧密结合,全面展示城镇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历史特色、人文特色,不断优化和活化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并实现旅游服务功能,促进城乡二元协同发展、产业深度对接和城乡居民共建共享。完善城镇旅游全域化建设标准,培育城镇旅游全域化产业体系,打造城镇全域旅游品牌,提升城镇发展综合实力,实现城镇建设、居民生活和旅游服务的有机统一。 (二)强化城镇发展规划引领。深入推进旅游规划与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鼓励多规合一。在各级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旅游业发展和国民休闲度假需求,可以设立城镇全域旅游化篇章,协调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强化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交通指示标识、停车场、厕所等城镇旅游全域化发展要素规划布局,增强城镇旅游发展的规划支撑。 (三)构建全域旅游城镇体系。依托东西城镇发展带和主要城镇发展轴线、通道形成“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的城镇点轴集聚开放格局。同步推进旅游开发与城镇建设,打造东北林草文化四季全生态旅游区、环京津冀草原风情旅游区、敕勒川现代草原文明旅游区、西北水沙胡杨秘境探险旅游区等四大城镇全域旅游品牌。支持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等重点城镇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建设一批“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宜居宜业宜游新型城镇,国家和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盟市、旗县)区达到10家左右。 二、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四)完善城镇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加快在盟市所在地主城区建设大型旅游集散中心,支持依托综合客运枢纽和道路客运站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旅游咨询中心。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城市打造成为重要旅游集散地,将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浩特镇、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乌兰浩特市等城市打造成为区内重要旅游交通集散地,在大型景区及旗县设立旅游交通中心。到2020年,实现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城市、旅游线路咨询服务全覆盖。 (五)提升城镇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城镇公路交通网,提升城镇区间公路交通环境,实现4A级以上景区通三级公路,统一设置旅游公路沿线和城镇街区旅游交通指示标识。注重城镇休闲通道系统配套,鼓励建设步行和自行车道等慢行系统,注重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城镇机场、车站与景区之间公交化运输组织。加大城镇停车场建设力度。推动旅游支线机场建设,拓展至主要客源城市航线。 (六)盘活闲置房产,提升旅游要素支撑。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要求,促进房地产业向新型服务业转型发展。盘活改造城镇闲置房产,鼓励发展分时度假公寓或家庭接待,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房产,开发建设旅游度假营地、驿站和咨询服务中心等。提高分散旅游接待设施的组织化水平,通过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加强营销,引导特色化发展和标准化服务,确保城镇居民共享旅游红利。 (七)加快城镇旅游厕所升级改造。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城镇现代化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支持在城镇主干道和旅游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配套旅游厕所。积极发展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鼓励社会经营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免费开放,探索城镇公共卫生发展管理新模式。 三、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提升发展质量 (八)扶持城镇旅游发展新业态。促进旅游产业要素在城镇集聚,大力推动文化、体育、农牧业、林业、商务、交通、卫生等产业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康养医药、体育健身、温泉冰雪、民俗风情等特色旅游小镇,支持创建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旅游示范基地和旅游休闲示范城市等品牌。大力培育和扶持以休闲农业、乡村度假、古镇村落、特色民宿为代表的乡村旅游新业态,重点打造以盟市主城区为中心的环城乡村旅游集聚区。 (九)培育城镇旅游发展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旅游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做大城镇传统产业,鼓励房地产、交通物流、产业园区、博物馆、公园等发展城镇休闲度假旅游,培育提供旅游公共服务的新型旅游企业。鼓励闲置房产集中发展分时度假公寓、短期租赁型住宅等。培育一批为宜居宜游型城镇提供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等服务的专业化企业。 (十)推进景城、文旅一体化发展。促进城镇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保护和形象展示,以城镇建筑、主干道、特色街区等为载体,在建筑外观、造型、色彩等方面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民族特色。传承历史文化,延续城镇(街区)风貌,激发城镇(街区)活力。引导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发展观光、休闲度假旅游,支持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人文旅游示范基地等品牌。优化城镇休憩空间,大力发展城镇绿道、慢行道和主题公园,加快建设旅游综合体、特色街区、文化园区等城镇旅游场所。 四、加强政策引导扶持,保障城镇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强化城镇全域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健全城镇全域旅游标准体系,推动厕所、电动车停车场、交通标识、咨询中心、慢行绿道、商业街区、历史文化区块等重点领域技术管理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全区城镇旅游全域化建设标准,推广《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标准》等国家标准,开展不同类型、领域的城镇全域旅游标准化工作。支持乡镇、街区开展全域旅游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十二)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推进城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融资模式改革创新,促进城镇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城镇旅游全域化发展项目库,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城镇旅游集散(咨询)中心、旅游公交专线、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综合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对旅游小镇、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等旅游项目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旅游项目融资支持,大力发展城镇旅游信贷,积极扩大债券化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发行城镇旅游债券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十三)加强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公园、绿地、景区、商业街区等游人集中区域的环境治理,对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进行集中分类收集,完善统一收运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制定区域旅游环境卫生治理方案和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城镇水、大气等生态资源保护。 (十四)发展城镇分享经济。创新城镇旅游消费理念,探索发展分享经济,把分享经济作为优化城镇旅游供给、引导全域化发展的新方向,提高城镇资源利用效率。鼓励闲置房屋、车辆、物品对旅游者的分享使用。创新城镇旅游全域分享经济发展商业模式,培育全域旅游分享服务企业,鼓励建设专业共享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安全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