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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

来源:内蒙古旅游局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1
摘要:内党发〔2017〕5号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是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架构调整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增长,有利于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扩大城乡就业,有利于贫困地区

内党发〔2017〕5号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是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架构调整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增长,有利于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扩大城乡就业,有利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生态化、人本化、国际化、特色化为方向,以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为引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全方位推介,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相结合,优化产业结构,丰富旅游产品,强化区域合作,着力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推动我区从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跨越,努力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正确把握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内涵,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坚持科学规划、有血发展,避免盲目开发、遍地开花,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环境友好的旅游开发格局,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坚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推进旅游业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大力开发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切实提升旅游区文化内涵和品位,促进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旅游消费需求,提升旅游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市场主导,优化服务。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加强统筹规划,培育市场主体,强化法治保障,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

  ——坚持突出特色、融合发展。突出各地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特色,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努力打造独具魅力的精品旅游线路和高端旅游产品。树立“旅游+”融合发展理念,推动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城镇、文化、乡村、生态、产业建设和沿边开放融合发展,延伸旅游产业链,形成大旅游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全区旅游业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区旅游业总收入叨叨5300亿元,旅游产业成为全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

  ——产业实力显著提升。旅游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旅游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旅游产业效益进一步提高,旅游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更加深入人心。到2020年,全区旅游企业产出能力和游客平均消费水平大幅提升,旅游产业规模达到全国中游。

  ——产业贡献显著提高。旅游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显著提高;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国内外旅游者对内蒙古文化认同感普遍提高,旅游成为展示内蒙古形象的重要窗口;旅游发展与生态建设实现良性互动,旅游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产业支撑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便捷舒适、协调有序的旅游综合运输网络;基本行车配套完善、服务便利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旅游管理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机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旅游人才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谋划旅游发展新格局

  1.优化全域旅游布局。着眼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对全区旅游业发展进行系统规划,形成全域化布局、多极化联动、一体化推动、系统化改革、全要素配套、智能化支持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按照全域旅游理念,强化资源整合与要素配套,着力建设东北林草文化四季全生态旅游、环京津冀草原风情旅游、敕勒川现代草原文明旅游、西北水沙胡杨秘境探险旅游四大旅游片区。积极创建国家和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

  2.深化区域旅游合作。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西部打开、新一轮东北振兴以及京蒙对口扶贫协作等战略机遇,不断深化区域旅游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万里茶道”国际旅游联盟等平台,加强中蒙俄旅游双边、过边合作,推进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穿心合作方式和合作机制,围绕产品开发、线路打造、品牌营销、客源互送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同周边省区的旅游合作,共同开发跨区域旅游产品。打破行政地域界限,以资源组合、景区联合、线路整合、产业聚合为牵引,推进各盟市间旅游合作。

  3.优先发展旅游集聚区。按照“优势资源集中开发、优势景区集中打造、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的原则,突出草原、森林、沙漠、河湖、湿地、温泉、冰雪等生态景观,挖掘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等民族风情,发挥历史文化遗存和边境口岸优势,集中力量开发建设呼伦贝尔、阿拉善、阿尔山三大优势旅游区域,优先开发乌拉盖——霍林河、阿尔山、克什克腾、赤峰南部、锡林郭勒南部、鄂尔多斯中心区、黄河大峡谷、敕勒川、乌海湖、乌兰布和等旅游资源富集区。在优势地区、优势景区布局建设一批支撑作用大、关联带动性强、品牌价值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旅游重大项目予以推进,带动全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4.实施旅游精品工程。大力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国家旅游度假区、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和国家级生态旅游、健康旅游、研学旅行、乡村旅游、人文旅游等旅游示范区和基地。到2020年,力争全区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特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各达到10个以上。充分发挥我区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打造若干条区内环行及连通区内外的精品旅游线路。

  5.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优化旅游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内外各类资本在我区投资旅游项目。支持各级政府组建旅游投融资平台。扶持各类旅游企业拓展业务、创新发展,按照全域旅游理念,创建一批覆盖全产业链的旅游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推动优势旅游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培育壮大旅游领军企业。鼓励旅行社连锁经营、做大做强。

  (二)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6.优化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普通国(省)道干线路网升级改造,打造国(省)道、县乡道路与旅游景区的连接线路,合理布局旅游交通引导标志,提升高等级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打造命名一批特色旅游公路。加快推进风景道(绿道)、露营地、旅居车营地、旅游驿站建设,为游客自驾自助旅游提供变便利。适应电动汽车迅速普及的趋势,大力推进旅游景区和城市充电桩建设。全力推进高速铁路建设,利用自治区铁路网,开发跨境、跨区域旅游线路。加强名航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自治区干支线机场开通至国内外主要城市的航线,推动低成本航空、国内旅游包机和通用通勤航空业务发展。推进车站、机场、重点旅游城市至景区的旅游巴士公交化,逐步实现各种运输法师有效衔接、便捷出行。

  7.完善旅游公共设施。大力推进“厕所革命”,积极推广适应高寒、干旱气候的高科技厕所,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对旅游厕所建设的资金补助力度。实施旅游厕所全覆盖工程,在旅游景区、旅游公路沿线、城市旅游街区、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区域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旅游厕所,使旅游厕所数量与游客需求相适应。加快城市旅游咨询和集散体系建设,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在3A级以上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车站、机场等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和游客集散中心,完善区域性游客救助、游客自助游集散、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处理、导游服务、游客休息、餐饮娱乐等服务功能。加强旅游停车场建设,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重点建设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场,整合利用城市公共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8.提升旅游服务设施档次。培育发展主题度假饭店、精品客栈、乡村民宿、度假村、汽车旅馆、露营地等多样化住宿业态,完善生活设施,提升服务能力。提升餐饮服务档次,挖掘内蒙古餐饮文化内涵,培育“内蒙古味道”餐饮品牌,支持餐饮业连锁经营,推广内蒙古金牌旅游小吃,锅里在中心城市、旅游城镇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特色美食街区。改善旅游购物环境,在特色旅游城镇、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专门的旅游购物场所,在中心旅游城市建立旅游购物店、购物街,鼓励旅游城市建设集餐饮、购物、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城市旅游综合体。

  9.构建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加强旅游政务、咨询、商务平台建设,推动文化与旅游网络融合发展,开设文化旅游频道。实施“内蒙古旅游大数据建设计划”,建立全区旅游产业运行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旅游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交通运输、消防、公安、民航和移动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单位间的数据共享。加强旅游景区及主要旅游区域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区各地机场、高铁站、游客服务中心、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4A级以上旅游景区、4星级以上酒店等重点涉旅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支持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景区、餐饮店、购物场所、娱乐场所消费支持电子化,提高在线旅游收入占全区旅游收入的比重。

  (三)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10.开发旅游新业态。提升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商务会展、运动娱乐等大众化旅游新业态发展水平,积极开展自驾探险游、低空体验游、体育赛事游、展会节庆游、健康养生游、婚庆纪念游、摄影采风游等新型旅游业态。发挥内蒙古医药资源,大力开发营养康复、特色医疗、体检保健、马奶食疗、药膳美食等健康旅游产品,依托内蒙古国际蒙医院及各地蒙中医院,温泉度假地等平台,打造一批蒙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11.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适应城乡居民休闲旅游消费需求,加强休闲度假载体建设和功能配套,拓展城乡居民休闲度假空间。按照全域旅游标准,完善城市旅游配套功能,规划建设城市休闲街区、慢行绿道、主题休闲公园以及城市郊区休闲度假设施,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到2020年,有条件的盟市及重点旅游旗县(市、区)基本实现从旅游观光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

  12.大力发展冰雪体验旅游。发挥我区自然冰雪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冰雪旅游项目。加强冬季旅游推介营销,推广冰雪天路、环京津冀冰雪世界、现代草原文明冰雪游和温情大漠冰雪游四大冬季旅游品牌。扶持发展冬季家庭旅游接待,打造名族文化雪乡、雪村和文明旅游接待户。抓住北京——张家口举办冬奥会和我区承办2020年全国冬运会的契机,高标准建设一批冬季旅游设施,加快解决冬季旅游服务设施短缺的问题。

  13.创新发展体育旅游。大力发展野外拓展、徒步登山、骑马乘驼、游船漂流、户外露营、自行车骑行、汽车越野、滑雪滑冰等户外体育旅游活动,培育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体育旅游活动和赛事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向游客提供体育旅游服务。支持发展低空飞行旅游,依托机场开发空中旅游环线,推出“空中看草原、看森林、看沙漠、看黄河”旅游项目,鼓励举办“飞行那达慕”活动,努力把内蒙古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飞行旅游目的地。

  14.提升发展文化旅游。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利用文化改造提升旅游景区,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引导演艺企业进驻旅游景区开展驻场演出,推动工艺美术品生产企业向旅游景区提供特色文化旅游纪念品,推动民俗风情、民族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融入旅游项目和产品,推动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向游客免费开放。提升成吉思汗陵、元上都遗址、辽文化遗址等文化遗产旅游吸引力,打造文化旅游精品。

  15.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全面开发我区红色旅游资源,加强革命文化和红色景观建设保护,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讲好内蒙古革命故事。提升乌兰夫故居和纪念馆、大青山抗日根据地遗址、乌兰浩特红色纪念地、满洲里红色国际秘密通道、绥蒙抗日纪念地等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开发水平,运用声、光、电等技术手段充分展示红色文化。

  16.大力发展边境跨境旅游。围绕“万里茶道”旅游主题,开发连接俄蒙、辐射内地的边境跨境旅游产品。依托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口岸,开发连接俄蒙的跨境旅游大环线和相邻口岸小环线,打造跨境旅游精品线路。充分利用国家实施沿边开发开放的相关政策,加强边境口岸城市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

  17.支持发展研学旅行。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区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育区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重点打造以文化遗产资源为载体的文化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自然山水为载体的生态保护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红色文化为载体的爱国主义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乡村休闲为载体的现代农牧业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等,鼓励学校依托各类研学旅行基地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建立健全研学旅行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安全保障机制和研学旅行基地评价制度,建立中小学研学旅行保险制度。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18.支持发展工业旅游。利用各地工业设施、工业基地等资源,将工业旅游培育成现代工业城市的时尚服务产业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转型的重要接续替代产业。充分利用我区能源、化工、装备制造、乳制品加工等产业的独特优势,深入挖掘工业文化内涵,开发具有参与性和体验感的旅游产品,重点推进城市休闲型、产业园区集聚型、企业观光体验型、博物馆展示型、文化创意集聚型等各类工业示范点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区。

  19.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突出我区地方和名族文化特色,建设一批地标性旅游商品生产基地。鼓励利用我区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和旅游纪念品。推动我区乳制品、牛羊肉制品、羊绒制品、土特产品、民族用品向旅游商品转化,建立旅游商品品牌认证和发布机制,发布内蒙古“首选旅游商品”名录,提升内蒙古“博乐歌”(礼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20.发展特色乡村旅游。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特点,开发建设景区辐射型、古镇村落型、田园风光型、传统民俗型、养生度假型等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村镇,推出高端牧场、高端农庄等旅游产品。扶持发展特色家庭旅游接待,推出“做一天蒙古人”旅游产品。到2020年,全区建成专业旅游村200个,标准化农家乐、牧家乐8000户,直接带动农牧民就业17万人以上,乡村旅游年人均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

  21.实施“周末内蒙古”工程。推进乡村旅游与城市休闲有机对接,设计周末旅游线路和营销主题,绘制休闲旅游地图和服务指南,加强推广宣传,引导“内蒙古人游内蒙古”,吸引周边省区游客到内蒙古度周末。重点对城市周边、公路沿线、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与周边省区交界地带乡村旅游产品进行整合提升,建设乡村休闲旅游集聚区,打造一批特色小镇、特色乡村、休闲营地和欢迎中心,构建“周末内蒙古”乡村休闲服务体系。

  22.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加大乡村旅游道路、饮水、电力、厕所、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标识标牌、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配套服务功能。制定扶持政策和服务标准,支持和引导农(牧)家乐、乡村客栈和特色民宿提档升级,创建一批星级农(牧)家乐。实施“乡村(牧区)旅游带头人培训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引导,支持返乡农牧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发展乡村旅游自主创业。

  23.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吧乡村旅游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起来,加强规划引导、金融支持、专业培训,加大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力度。落实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有意愿发展乡村旅游、农(牧)家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扶贫贷款优惠政策;鼓励获得贷款但无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与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互助组)开展合作,从中获取稳定收益。到2020年,在200个以上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五)实施精准化旅游营销

  24.加强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安排专项推广资金,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加大“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旅游宣传力度,统筹推进旅游形象推广工作。自治区和各地主流媒体要加强对内蒙古旅游品牌形象的公益宣传。民航、铁路、交通、市政、通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旅游公益宣传。

  25.建立专业化营销体系。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合、政企联动的全方位、立体式旅游市场拓展体系,不断加大旅游营销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数字电视等新媒体进行旅游产品推广,搭建移动互联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国内外游客提供更加快捷的信息咨询、预定支付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与各类旅游企业集团、市场中介机构、国内外知名媒体的合作,开展精准化主题营销、专项营销,支持景区和旅行社产品营销。大力开拓入境旅游市场,创新海外旅游营销模式,依托旅游企业在海外主要客源地设立内蒙古旅游营销中心,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内蒙古观光度假。

  26.积极培育旅游节庆品牌。采取市场化运作、竞争性申办、专业机构策划运营等方式,办好国家和自治区特色旅游节庆会展。重点提升内蒙古旅游那达慕暨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冬夏季)、满洲里中俄蒙国际旅游节(冬夏季)、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争取创办北方民族旅游博览会、阿尔山论坛、世界草原旅游论坛,丰富拓展中蒙博览会、内蒙古草原文化节的旅游功能。

  (六)优化旅游管理和服务

  27.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健全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实行旅游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旅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建设内蒙古智慧旅游监管平台,提高旅游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效率,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28.营造文明旅游环境。加强旅游汗液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意识。组织开展“草原导游形象提升工程”,选树立文明服务标兵和金牌导游。大力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引导游客树立正确的旅游观念,文明出行,文明消费,构建和谐旅游关系和文明旅游环境。

  29.提升旅游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旅游安全应急体系,明确旅游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完善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细化旅游安全风险提示、景区流量管理等措施,推行多样化旅游安全保险,为游客提供全面及时的安全保障。加强旅游场所安全检查。开展旅游安全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鼓励各级政府和景区建立安全救援基地,支持旅游企业利用高科技手段增强安全运营能力。

  30.强化旅游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自治区旅游业地方标准。推进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自治区旅游度假区标准化试点项目,制定品牌旅游景区建设和旅游标准化验收、评价规范。加快旅游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以环境质量、设施质量、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为主要指标的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水平。

  三、保障体系

  (一)构建统筹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及时研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自治区旅游局改设为旅游发展委员会,建立健全由专职主任、副主任、兼职委员参加的综合协调会议制度,推动工作职能由单一行业管理想产业促进和综合协调方向转变。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旅游执法机构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政府要参照自治区建立旅游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和专门管理机构。

  (二)强化法规规划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为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旗县级以上上浮要组织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各类旅游项目发展布局和功能需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兼顾旅游业发展需求。新建和改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符合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及与之相衔接的其他规划。

  (三)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旅”战略,科学制定中长期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培育引进高层次旅游人才。落实国家“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施内蒙古“百名旅游人才培养计划”。组建旅游智库,设立自治区旅游专家咨询委员会,整合旅游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高、中、初级相结合的国民旅游教育体系,加大旅游人才培养力度,对全区旅游管理、企业经营、专业技术、服务技能、导游解说和乡村旅游等各类旅游人才进行培训。建设社会化旅游人才服务体系和市场化保障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开展旅游教学与科研,鼓励建设旅游研发中心、营销策划中心和实训基地,为旅游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对旅游规划、标准、宣传营销、人才培训、智慧旅游、市场监管等工作的资金投入。统筹各类政府资金,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旅游公路、厕所、标识标牌、消防设施、咨询服务中心、安全救援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支持。自治区设立旅游产业基金,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草原旅游、沙漠旅游、森林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边境旅游、冰雪旅游和新产品新业态等示范性经营项目和旅游配套项目建设。

  (五)拓展旅游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多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引导和支持自治区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劵、中期票据、绿色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每年谋划筛选一批支撑作用大、关联带动强、品牌价值高、市场前景好的旅游项目纳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和自治区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予以重点扶持。鼓励自治区内综合实力强的大中型企业进行跨地域、跨行业股权投资,筛选一批优质旅游企业纳入全区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旅游相关的各类保险产品,推动保险行业资金进入旅游业。

  (六)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改革旅游用地管理制度,对于投资达、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支持社会资本和个人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荒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政府给予补助或贴息贷款支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七)落实旅游企业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旅游企业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税收政策。全面落实旅游企业使用水、电、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科学制定旅游客运发展规划,将游客运输纳入当地公共交通系统,合理调控旅游客运运力,提高旅游客运质量。

  (八)试行更加宽松的对外开放政策。允许入境自驾车团由组织单位以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统一提供担保,不在逐一收取保证金。进一步简化入境旅游手续,推动边境跨境旅游发展。新开辟的国际、港澳台航线客运航班、旅游包机,由自治区级财政和机场所在盟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新开辟的国际、港澳台航线客运、货运航班,新进入内蒙古航空市场的国际(地区)航空公司,给予起降费等方面的优惠。

  (九)出台旅游惠民便民措施。认真落实《国民休闲旅游纲要(2013-2020)》,实施旅游就业促进和旅游惠民便民政策,建立健全覆盖旅游全过程和各领域的游客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质量信息发布制度。根据景区属性,结合景区级别,建立科学合理的景区门票定价及运行机制,逐步扩大景区门票减免优惠范围。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出更多适合农村牧区居民消费需求的旅游产品。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旅游业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实处。自治区旅游部门要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旅游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目标纳入全区实绩考核范围,并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旅游业跨越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建设旅游强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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