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6日,《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内政发〔2017〕18号,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这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统领自治区旅游业未来五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现就该政策性文件作简要解读。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 《规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战略定位,在排摸现状、理清家底的基础上,抢抓机遇,推进我区从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跨越,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的更加亮丽不断作出新贡献。 摸清家底,找到不足。《规划》强调“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大旅游业投入,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业呈现出逆势而上、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旅游业综合带动效应不断增强、旅游业竞争力不断提高、旅游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旅游业对外开放不断升级、旅游业营销模式不断创新,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率达到11.8%,对服务业综合贡献率达到31%,带动就业160万人。创建成了一批国家5A级景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 《规划》提出全区旅游业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仍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旅游产业总体规模偏小、旅游产品开发单一、旅游资源开发不充分、体制机制创新不足、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旅游信息化程度低等方面。 抢抓机遇 谋求跨越。《规划》强调“十三五”时期,是加快我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强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总体看,机遇大于挑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旅游业改革发展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确定了“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的产业定位。其中,推动旅游业发展,是一个重点,也是一大亮点。这是在综合考虑产业变革趋势、市场需求大势、区域竞争态势和资源比较优势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 二、关于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 明确“两个突破口”。《规划》提出以加快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为突破口,着力丰富旅游产品,优化产业结构。 完成“两大发展目标”。《规划》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视角探讨了五区未来五年旅游发展的目标。定性目标,把我区建成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实现旅游方式由观光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将旅游业培育成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定量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区接待国内外旅游者总量突破1.3亿人次(不含一日游),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总收入突破53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跻身全国中游;旅游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12%以上;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率达到15%;旅游业投资占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5%左右;旅游脱贫人数占全区总脱贫人数的比重提高到17%以上;旅游购物消费占旅游总消费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冬季旅游收入占旅游业总收入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 努力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规划》提出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创新旅游市场供给,激发要素主体市场活力,调动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和流动,统筹协调城乡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我区青山绿水的资源优势,提升对外开放环境、拓展开放合作内容,丰富旅游产品,提升人民群众实现小康生活的幸福感。 坚持“五大发展原则”。《规划》提出要坚持保护优先、坚持促进消费、坚持融合发展、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创新驱动五大发展原则,坚决守住生态、发展、民生三条底线。 实施“十大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创新发展模式,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发展冬季旅游,实施四季旅游战略;创新体制机制,实施“旅游+”战略;产品打造和营销推广相统一,实施品牌创建战略;完善线路功能,实施自驾车旅游发展战略;推进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实施“草原+”战略;吸引周边省区和内蒙古人游内蒙古,实施“周末内蒙古”战略;完善旅游全产业链,实施共建共享战略;坚持可持续发展,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打造稀缺旅游产品,实施高端旅游发展战略 三、关于旅游发展的总体布局 《规划》明确提出构建以“一廊一脉”为引领,以四大片区为基底,以五大协同发展区作延伸,以十大基地为突破口,以“四百”点线作支撑的点线面总体发展布局。 (一)构建“一廊一脉”旅游格局 “一廊”即依托横向交通大通道、303国道、G6高速公路等干线,东起满洲里,西至阿拉善,全程5000多公里,形成东西走向为主干,南北支线为补充的梳状旅游廊道。 “一脉”即从福建武夷山出发,向北经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山西、河北等六省到达内蒙古,形成以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阿拉善盟等地区为重点,经二连浩特、满洲里、满都拉等口岸到达蒙古国、俄罗斯,进而到达欧洲的“万里茶道”树状旅游脉络体系。 (二)优化发展四大旅游片区 《规划》提出着力建设东北林草文化四季全生态旅游片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环京津冀草原风情旅游片区(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敕勒川现代草原文明旅游片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西北水沙胡杨秘境探险旅游片区(乌海市、阿拉善盟)。依托草原、森林、沙漠、冰雪、温泉、河湖、湿地、地质奇观、中俄蒙口岸、民俗历史文化等十大旅游资源,全面展示壮美内蒙古。 《规划》突出强调了优先发展旅游集聚区。《规划》要求按照“优势资源集中开发、优势景区集中打造、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的原则,集中开发呼伦贝尔、阿拉善、阿尔山区域,对乌霍阿(乌拉盖—霍林河—阿尔山)、克什克腾、赤峰南部、锡林郭勒南部、鄂尔多斯中心区、黄河大峡谷、敕勒川、乌海湖、乌兰布和等旅游资源富集或跨盟市行政区划地区进行优先开发,并将一批支撑作用大、关联带动性强、品牌价值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旅游重大项目库予以推进,带动全区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三)合作共建五大协同发展区 《规划》提出合作共建五大协同发展区,共同开发旅游资源、共同塑造旅游品牌、共同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共同分享旅游客源市场,实现共建共赢。即蒙甘宁旅游协同发展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甘肃省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嘉峪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等地区),共同规划建设跨区域旅游产品,打造蒙甘宁丝路旅游品牌。 蒙晋陕旅游协同发展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陕西省榆林市、延安市等地区),共同打造蒙晋陕黄河和历史文化旅游区,建成华北最具特色的水上观光走廊。 京津冀蒙旅游协同发展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山西省大同市等地区),以共建“千里草原旅游大道”等项目为切入点,积极参与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创新旅游合作机制,推动实现区域无障碍旅游。 黑吉辽蒙旅游协同发展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辽宁省阜阳市、朝阳市、铁岭市、盘锦市,吉林省白城市、公主岭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黑河市、漠河市等地区。),积极融入东北三省旅游合作格局。共推“锦绣北国风光大道”自驾线路和大东北冰雪旅游线路。统筹开发大油田、大湿地、大火山、大界江、大森林、大草原等生态旅游资源,共同打造东北无障碍旅游区。 满二跨境旅游协同发展区(以满洲里、二连浩特、乔巴山、乌兰巴托、达尔汗、恰克图、乌兰乌德、贝加尔湖、伊尔库茨克、新西伯利亚、赤塔等为重点,),共同编制中俄蒙三国黄金旅游带规划,推进“万里茶道”申遗工作。加强“万里茶道”品牌国际旅游合作,打造红色之旅、“三湖”(呼伦湖、贝加尔湖、库苏古尔湖)之旅、追寻成吉思汗、中蒙边境邂逅野生动物、额尔古纳河及右岸采风等品牌线路,开拓二连—满洲里、策克—满洲里大环线和相邻的口岸小环线,加快推进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积极构建跨境无障碍旅游圈。 (四)集中打造十大旅游基地 《规划》提出以主要城市为依托,以核心旅游资源特色为引领,以品牌和重点景区为支撑,以特色线路串联,建设十大特色旅游基地。 呼和浩特-包头旅游基地,打造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重点加快培育“敕勒川”旅游品牌;加快精品旅游景区建设;完善呼和浩特市与包头市中心城市集散功能;加快旅游交通一体化发展,打造环“呼包鄂”1小时旅游圈。 呼伦贝尔旅游基地,打造草原、森林国家公园和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重点抓好品牌建设;加快精品旅游区与黄金线路建设;推进满洲里市建设口岸边境旅游特色城镇;推动海拉尔区集散中心建设;积极开发冬季旅游产品,打造中国冷极等高端冰雪旅游产品。 兴安旅游基地,建设成为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红色旅游、文化考察、健身娱乐于一体的国际养生休闲度假目的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重点加快旅游品牌培育;打造品牌景区;加快建设阿尔山跨境旅游合作区、国际会议中心,完善口岸基础设施,促进通关便利化;深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推介,打造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中俄蒙国际摄影节、国际冰雪节、圣水节、杜鹃节等节庆品牌。 通辽旅游基地。建设集自驾旅游、草原度假、自然观光、文化体验、休闲游憩于一体的“最美草原旅游风景大道”,打响“东北看草原、自驾游通辽”品牌,打造内蒙古东部特色旅游目的地。重点发展全域旅游;推进线路营销,引进旅游专业公司,合作经营景观大道,创建内蒙古品牌线路产品样板;加快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旅游购物街区建设。 赤峰旅游基地。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蒙元文化、辽文化旅游区,积极争取进入国家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打造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重点推进精品景区建设;加强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城镇的服务功能,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打造“中华第一龙”文化旅游品牌;利用温泉和山地资源,面向京津冀和东北客源市场,打造生态旅游、遗迹旅游、摄影旅游、冰雪旅游和温泉疗养旅游胜地。 锡林郭勒旅游基地。打造草原国家公园和面向京津冀的草原生态旅游基地。重点打造元上都遗址旅游区等精品景区;加大二连浩特市、正蓝旗区域旅游中心城镇建设力度,完善旅游集散功能。 乌兰察布旅游基地。构建面向京津冀的草原观光休闲度假和自驾旅游目的地。全面增强“京郊草原·避暑之都”品牌影响力,建设京津冀避暑休闲目的地和全国首家自驾旅游示范城市;以创建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为目标,重点建设格根塔拉等精品景区;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打造冬奥会冰雪延长线系列旅游产品;打造面向京津冀等地区的医养基地,发展一批中蒙医药康养示范单位,建立“候鸟式、一票制”养生养老特色产品体系。 鄂尔多斯旅游基地。打造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重点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等精品景区建设;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完善配套服务功能。 巴彦淖尔旅游基地。打造内蒙古西部特色旅游目的地。重点打造巴彦淖尔特色旅游品牌体系;加大旅游精品景区建设力度;完善临河区区域旅游中心功能,发挥交通枢纽优势,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发挥荒漠、草原、古树、口岸、历史遗址等旅游资源优势,建设临河-甘其毛都旅游景观廊道;重点发展黄河度假和乡村度假产品,集中发展精品民宿和精品酒店等度假设施,构建健康养生、体育运动、文化娱乐、生态休闲、农事体验度假体验地。 乌海-阿拉善旅游基地。打造沙漠国家公园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重点加快“中国秘境•世界奇观”区域旅游品牌培育;大力发展阿拉善高端旅游、特种旅游;推动额济纳胡杨林旅游区、巴丹吉林沙漠旅游区创建国家5 A级旅游景区;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扩大“苍天圣地阿拉善”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乌海建设北疆慢城,提升旅游集散中心功能。 (五)着力建设“四百”点线支撑体系 《规划》提出培育100个品牌景区,打造100条精品线路,建设100个特色旅游城镇,创建100个文明旅游示范村(嘎查)。 四、关于旅游发展的重点工程 (一)旅游精品创建工程 《规划》提出旅游精品景区、红色旅游胜地和旅游精品线路三大建设行动。在旅游精品景区建设行动中,《规划》要求重点打造100个品牌和精品旅游景区,力争新增4-5个国家5A级景区,新增国家旅游度假区1家以上、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5-8个,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景区2个、10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景区10个。 在红色旅游胜地建设行动中,《规划》提出重点依托红色旅游资源优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打造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武川县、凉城县等红色旅游名城,讲好内蒙古革命故事,建成红色旅游基地。 在旅游精品线路建设行动中,《规划》提出重点构建跨国、跨区域、跨盟市的三级旅游线路体系,打造100条精品旅游线路。 (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规划》提出旅游综合服务网、旅游厕所、旅游交通集散咨询体系、旅游标识系统等四大建设行动。在旅游综合服务网行动中,《规划》提出加大航空、铁路、公路、水运、公共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旅游综合服务网。 在旅游厕所建设行动,《规划》提出 “十三五”时期,全区力争改建和新建旅游厕所达到3000座以上。 在旅游交通集散咨询体系建设行动,《规划》提出重点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城市打造成为国内重要旅游集散地,将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浩特镇、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乌兰浩特市等城市打造成为区内重要旅游交通集散地,在大型景区及旗县设立旅游交通中心。 在旅游标识系统建设行动中,《规划》提出规范设置交通引导系统,形成道路系统与地图系统协调一致的多方位引导系统。在主要交通线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指示标识牌。在主要景区附近的主干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处等地设置旅游形象标识牌,完善旅游景区的导览标识系统。 (三)“旅游+”融合发展工程 《规划》提出“旅游+重点领域”、“旅游+三次产业”、“旅游+工具”三大行动。 在“旅游+重点领域”行动中,《规划》提出实施“旅游+生态”、“旅游+健康”、“旅游+体育”、“旅游+城镇”、“旅游+研学”、“旅游+文化”、 “旅游+商品”等行动,丰富旅游商品品牌体系,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增加旅游收入。 在“旅游+三次产业”行动中,《规划》提出实施“旅游+第一产业”,让游客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实施“旅游+第二产业”,将工业制造、生产流程、企业文化等元素融入旅游,形成工业旅游新业态;实施“旅游+第三产业”,打造温泉、滑雪、山地等休闲度假产品,推动城市休闲街区、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建设,拓展城市休闲空间。 在“旅游+工具”行动中,《规划》提出实施“旅游+金融”、“旅游+科技”、“旅游+交通”、“旅游+互联网”扥。 (四)乡村旅游富民扶贫工程 《规划》提出乡村旅游扶贫、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乡村旅游业态创新、乡村旅游就业创业等四大行动。 在乡村旅游扶贫行动中,《规划》提出打造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发展休闲农庄、休闲牧场和休闲林场,建设200个特色化的乡村旅游扶贫村。 在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行动中,《规划》提出力争打造100个国家和自治区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每个盟市打造50个左右盟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每个旗县打造10个左右旗县级乡村旅游示范村。 在乡村旅游业态创新行动中,《规划》提出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的发展格局。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提升工程,加强农副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开发、生产和营销,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 在乡村旅游就业创业行动中,《规划》提出实施乡村旅游行业全员培训计划,推进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创建工作,到2020年,争取全区乡村(牧区)旅游带动直接就业人数超过17万人,间接就业人数85万人。 (五)城镇旅游全域化建设工程 《规划》提出按照“一核、三群、多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旅游与城镇融合发展,推进城镇旅游全域化发展。 《规划》要求重点加大对城镇交通、厕所等基础设施投入和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城镇旅游集散(咨询)中心接待服务功能,突出城市地域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完善城市休闲旅游功能,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人文旅游示范基地、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旅游示范基地和休闲示范城市等品牌。 (六)旅游信息化促进工程 《规划》提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旅游信息化基础建设全覆盖、“互联网+旅游”等三大行动。 在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行动中,《规划》强调重点建设智慧旅游,加快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智慧内蒙古旅游综合服务平台。 在旅游信息化基础建设全覆盖行动,《规划》强调在重点景区推行免费WIFI,尝试流量宝等无线网络运营方式。与腾讯、阿里通信、360、百度、小米等合作,引入无线网络运营新模式,力争到2020年,四星级以上饭店、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核心区,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率先在重点旅游景区实现电子讲解和智慧旅游全覆盖。 在“互联网+旅游”行动中。《规划》提出在主要旅游场所提供PC、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旅游信息互动终端,在旅游大巴和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游客集中区域、环境敏感区域、旅游危险设施和地带,实现视频监控、人流监控、位置监控、环境监测等设施的合理布设。《规划》强调要积极推广“线上下单、线下消费”的在线旅游消费模式。搭建旅游电商平台,将网站、微博、微信等营销工具统筹运用,建设旅游产品网上旗舰店,实现PC端和手机端在线支付。 (七)旅游营销与市场开发工程 《规划》提出形象宣传、国内重点市场开发、国际重点市场开发、淡季旅游营销、节庆展会营销等五大行动。 在形象宣传行动中,《规划》提出构建部门协作、上下联合、内外联动、企业参与、媒体互动的智慧旅游营销宣传体系,将旅游形象推广纳入各级政府对外形象宣传系统工程,扩大“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品牌形象宣传。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与各类旅游企业集团、市场中介机构、国内外知名媒体合作,开展专业化、精准化的主题旅游营销、专项旅游宣传。 在国内重点市场开发行动中,《规划》提出按照“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培育潜在市场”的思路,对京津及周边8省区、长三角、珠三角等主要客源地市场进行持续的精准旅游宣传营销,实施“周末内蒙古”专题营销。继续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有针对性的加大国内宣传推介力度;开发新途径,加强网络等新媒体营销,提高网络营销效果;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建立互通互联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继续加大与中青旅的合作力度,借助中青旅平台,加大线上营销力度。 在国际重点市场开发行动中,《规划》提出把握“一带一路”战略和沿边开放战略的有利机遇,加强中俄、中蒙合作,建立全方位跨境旅游合作机制。做好做足京津地区的外国人市场营销,做精做实国际专项旅游市场推广。依托成吉思汗的世界历史性影响以及珍贵的文化遗产留存,开发以寻踪、辉煌文明寻迹为主题的国际旅游线路;依托内蒙古草原那达慕、越野e族主题活动、阿尔山圣水节、金秋胡杨节等旅游节庆活动,开发以专项节庆活动为主题的国际旅游线路;依托独特的草原风光和民族风情,针对欧美游客开发以探险、休闲度假为主题的国际旅游线路。大力开拓其他入境市场,有针对性地开拓港澳台、韩国、东南亚、欧美等旅游客源地。设立10+N内蒙古旅游境外营销中心,在香港、台湾、新加坡、日本、韩国、美国、法国、英国等10个主要入境客源地和若干主要境外直航城市设立内蒙古旅游常驻推广机构,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入境旅游宣传营销体系。 在淡季旅游营销行动中,《规划》提出着力培育四季旅游,提升冰雪天路、环京津冀冰雪世界、现代草原文明冰雪线、温情大漠冰雪游等四条冬季旅游线路内涵和吸引力,继续举办冰雪那达慕、阿尔山国际冰雪节等冬季旅游节庆活动。打造独具特色的内蒙古“冰雪+”产品品牌,开展 “冰雪+家庭”、“冰雪+温泉”、“冰雪+美食”、“冰雪+运动”等活动。 在节庆展会营销行动中,《规划》提出培育推介国际、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与企业、社区多层级节庆、展会和旅游文化活动,形成节庆展会营销体系。 (八)管理创新与服务提升工程 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方面,《规划》在强调加强旅游执法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提出成立旅游投诉调解委员会,各旅行社设立首席调解员,有效化解问题和矛盾。尤其是强调开展旅游服务“大家评”,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旅游要素体系完善方面,《规划》在继续完善食宿两大传统要素体系的同时,更加强调了积极发展适应自助旅行发展趋势,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旅游新要素,如特色蒙古包、乡村客栈、草原酒店及草原度假村。《规划》也鼓励大型旅行社兼并和整合,鼓励旅行社跨地区连锁经营。 在文明旅游建设方面,《规划》提出了开展“为中国加分,为内蒙古添彩”文明旅游主题和“内蒙古旅游好故事”影视作品剧本征集活动,,继续开展“文明旅游随手拍”活动。 在旅游标准化建设方面,《规划》提出要结合自治区旅游实际,制定完善各类地方性旅游标准,建立健全旅游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水平。 (九)旅游商品开发工程 《规划》首先强调要对工艺品、食品、土特产品、民族用品、特色药品等五大类进行旅游商品调查,建立内蒙古旅游商品信息库;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大力推广“内蒙古博乐歌”品牌;支持具有研发能力和销售网络的企业,广泛参与旅游商品的研发创新,每个旗县应至少打造1个旅游商品基地,每个盟市打造10个左右旅游商品基地。 (十)自驾车与低空旅游建设工程 在自驾车旅游提升方面,《规划》提出推动内蒙古风景道建设,打造内蒙古沙漠风景道、草原风景道、林海风景道、北风吹冰雪旅游风景道、契丹辽文化主题风景道、黄河风景道以及都市风景道。 在完善自驾游服务方面,《规划》提出完善旅游咨询、自驾车服务、旅游购物、医疗服务、旅游餐饮、旅游厕所、停车维护等服务。建设集加油、维修、代驾、导航、咨询于一体的自驾车租赁服务体系。引入企业联合打造全区统一的自驾车旅游呼叫中心,大力发展“落地自驾、异地还车”特色服务。引入汽车俱乐部以及汽车旅馆等企业,打造高水准的自驾车营地。 在低空旅游发展方面,《规划》提出开发连接各支线和通用机场的空中旅游环线,推出“空中看草原、看森林、看沙漠、看黄河”旅游项目。重点建设腾格里沙漠航空旅游主题公园、克什克腾“一心三点”低空飞行基地等项目,举办“飞行那达慕”活动,推广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飞机跳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低空旅游项目,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航空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把内蒙古打造成为中国最佳的低空旅游目的地。 在低空旅游发展保障方面,《规划》强调积极协调通航企业、旅游局和民航部门等单位,建立低空旅游发展联席会议机制,联手运作合力推进。加大对内蒙古航空公司的支持力度,积极建设低空旅游基地,促进低空旅游发展。 五、关于旅游发展的保障 (一)在组织领导和改革创新上 《规划》提出构建自治区统筹、盟市主推、旗县区落实、苏木乡镇参与的四级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将自治区旅游局改设为旅游发展委员会,各级党委、政府要参照自治区建立旅游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和专门管理机构。 (二)在旅游规划上 李书记强调“把规划先行、规划引领作为一条‘铁律’,牢牢固化在思想里、深深扎根到实践中。” 《意见》强调加强顶层设计和长远谋划,明确全区旅游业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发展布局、发展目标和重大工程、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形成旅游业发展的总纲总目;要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加强旅游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文化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农牧林水、国土开发等各方面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把多种要素聚集到一张图上;要抓落实,都要坚持一个规划管到底、一张蓝图画到底,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杜绝“翻烧饼”、瞎折腾。 (三)在政策支持上 《规划》提出建立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旅游系统等制发文件构成的政策体系。加快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 在财税政策上,《规划》提出通过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地方债和基金等方式支持旅游业发展。《规划》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盟市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在金融政策上,《规划》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旅游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景区门票质押担保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规划》强调要积极探索中小旅游企业以打包方式集合发债。 在土地政策上,《规划》要求严格落实《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规划》强调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荒漠化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和个人开发建设,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规划》提出要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加大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力度。保障旅游新业态发展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进行土地入股。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等依法从事旅游经营。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土地供应,促进汽车营地、旅游度假区、养老基地等新业态发展。 (四)在培育市场主体上 《规划》强调培育龙头企业,深化森工、农垦改革。自治区本级组建旅游投融资公司,支持盟市、旗县整合本地区旅游资源,组建旅游投融资公司。鼓励各类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网络化、品牌化连锁经营,打造跨界融合的旅游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业、文化产业、中小微企业等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一批中小企业,最终实现“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旅游企业发展格局。 (五)在人才支撑方面 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所在。《意见》提出要实施“人才强旅”战略,科学制定中长期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培育引进高层次旅游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开展旅游教学与科研,鼓励建设旅游研发中心、营销策划中心和实训基地。组建旅游智库,设立自治区旅游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社会化旅游人才服务体系和市场化保障机制,为旅游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六)在完善节假日制度上 《规划》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要求,从内蒙古实际出发,将带薪休假与本地区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设立“敖包”节等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节假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周末2.5天弹性休假制度。 (七)在评估考核上 《规划》提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任务分解和督查落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将“旅游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推动旅游业发展,营造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