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长城保护条例颁布10周年。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8月4日在京透露,国家文物局日前启动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督促落实长城保护政府责任,完善长城保护基础工作,建立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严肃查处一批破坏长城本体及历史风貌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提升长城保护管理水平。
日前,国家文物局向北京、河北、甘肃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要求对已依法认定的长城段落,对照长城保护条例,全面开展长城执法检查,确保保存有长城段落的404个县(区)同部署、全覆盖。为此,国家文物局设定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对照检查表》,将《长城保护条例》明确应由省级政府和文物部门履行的法定职责分解为四大项、14小项,并量化设定了100分分值。 据了解,专项督察期间,国家文物局“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设立专人专席,接听、受理群众对长城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安排查处督办。 宋新潮表示,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长城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次为单项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按照条例要求,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长城资源调查,认定了4万余处长城段落,指导各地划定了部分长城保护区划,设立了1.8万余个长城保护标志碑、界桩,组织实施了重要长城点段的保护工程。同时加大执法督察力度,2009年以来已督察督办20余起长城违法案件,坚决查处破坏长城本体、违法建设、过度开发等违法犯罪行为。 宋新潮还介绍,配合9月20日长城保护条例颁布10周年,国家文物局还将组织“文化遗产公开课——长城脚下的课堂”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扩大长城保护的社会影响力。(姜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