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考虑生活源锅炉调查与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季节性特点,推进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清查,全面推进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和 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查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生活源锅炉的清查工作要在2月—4月全面开展,4月15日前完成生活源锅炉的名录库及清查普查工作,5月20日前完成清查普查结果汇总并上报内蒙古环保厅。各级污普办与质监、水利等部门接洽,对本级普查清查名录库进行清查核实,查漏补缺,确定最终清查名录库。 《通知》要求,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政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检测技术规定》中对于入河(海)排污口监测工作的安排,选定开展监测的规模以上生活污水排污口数量不得低于该类型排污口总量的10%,分别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开展两期监测,枯水期监测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丰水期监测须在9月底前完成。每期监测不少于1天,采样频次不少于3次,间隔时间不少于6小时。 据悉,内蒙古今年将按照环保部要求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做好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和全面普查工作,包括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配合国家做好普查试点,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下半年开展入户调查、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质量评估,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年底完成普查入户调查。(杨爱群 李俊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