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深化思想认识,立足实际、研判形势,推动工作,按照普查的时序进度和技术规范,为8月份全面实施入户调查、保障数据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内蒙古日前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据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内蒙古12个盟市,103旗县均已按要求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落实了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并全部印发了普查实施方案。12个盟市均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会,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全区有9个盟市85个旗县区开展了“两员”选聘工作,有6个盟市、18个旗县完成了清查工作。国家下发内蒙古清查基本单位名录数量154386家,现场清查已确定的普查单位数量为22388家,已确定的生活源锅炉数3394台,已确定的入河排污口数284台。借助科技手段,国家试点呼和浩特市首次尝试使用无人机排查入河排污口,起到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标准完成清查与试点工作,各地要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好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清查结果全面、真实,担负试点任务的呼市和土左旗,要扎实做好入户调查前的“先行先试”工作,搞好实战演练。各地要根据普查方案要求,制定覆盖全面技术内容和人员的培训计划,各盟市要重点开展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以及第三方机构的培训,扎实做好入户调查准备工作。强化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普查,特别是让普查对象了解政策,主动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办机制,清查和试点工作期间实行双周调度,调度内容按工作阶段推进适时调整,根据调度和检查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滞后、工作不落实的、未按计划完成的公开提出批评意见,并将视情况轻重程度,采取发督办函、内部约谈、公开约谈、内部通报、公开通报、专项督察等方式来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