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自治区召开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范树阳、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组组长苏金华发布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依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全区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召开了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和工作视频会议,加快落实各项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相关情况, 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了解、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开展。 据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本次普查分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阶段组织实施。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自治区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范树阳发布相关内容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新闻科负责人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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