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及清查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国家污染源普查清查第二十一检查组日前对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向内蒙古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组随机选择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两个市的6个旗县作为样本区开展资料检查和现场核查。听取了内蒙古普查办的工作汇报,审核了内蒙古清查核查报告、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对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规模畜禽养殖场、生活源锅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入河排污口清查汇总表进行审核,同时调阅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和2017年以来的“12369”举报资料,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对清查汇总表进行比对核实等。 反馈意见会上,检查组肯定了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反馈了评估结果,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国家下发污染源底册数量为16.1万家,经过清查汇总,截至目前,内蒙古纳入普查范围污染源数量为27770家,其中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18500家、规模畜禽养殖场5523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56家、入河(海)排污口310家、生活源锅炉3081家(4180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