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的要求及《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环普查〔2017〕188号)要求,同时充分考虑生活源锅炉调查季节性特点,乌拉特前旗积极开展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乌拉特前旗环保局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明确时间和要求,厘清责任,并启动了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按照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和主要指标解释,这次清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主要为1.0蒸吨/时(0.7MW)以上的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锅炉。 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乌拉特前旗各类污染源的情况,对于准确判断当前全旗环境状况,科学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建设“风景独好”新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乌拉特前旗环保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准备工作。一是成立了以旗政府分管副旗长为组长,以旗环保局、旗统计局、旗政府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以旗工业园区管委会等18个有关旗直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二是成立了旗环保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由综合组、督查组、技术组、宣传组等四个工作小组组成,全力保障了全旗污染源普查人员技术力量。三是全力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后勤保障,为污染源普查工作申请普查经费、印刷文头、刻公章、制定牌匾,有力的保障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乌拉特前旗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