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文件精神,乌兰浩特市环保局召开乌兰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会上对当前乌兰浩特市普查工作的总体进展和最新动态进行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保障方面,一是已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分解细化职责任务,积极筹备好各项前期工作,确保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乌兰浩特市环保局先后组织7人次参加自治区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培训班,严格落实“固定场所、固定设施、固定人员和专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等工作,为全面顺利开展普查工作提供有利保障。三是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及不同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实施月汇报制度。 截止目前,乌兰浩特市环保局根据名录库初步统计,乌兰浩特市污染源数量总计1200余个,其中生活源锅炉数量80余个。现已完成入河(海)排污口和伴生放射性矿清查工作,其监测任务已陆续开展。3月底乌市生活源锅炉清查普查工作已启动,普查对象主要针对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1蒸吨/时(0.7MW)的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锅炉。组织安排4组工作人员分片区进行入户摸底调查,通过现场核实,详细登记锅炉使用信息、锅炉运行和污染治理情况,同时拍照备案佐证资料信息,严把普查数据质量关口。 会议强调,一要加快熟悉二次污普的技术路线、技术规定、数据处理流程和落实任务要求,准确把握工作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二要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进一步掌握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三要抢先抓早,扎实做好当下面临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两员”培训,“清查建库”和宣传动员等重要工作。四要严肃普查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普查工作全面向下延伸。(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