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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动态

内蒙古清查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海)排污口

来源:内蒙古经济网 作者:李俊伟 人气:19860 发布时间:2018-04-29
摘要: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和 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查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充分考虑生活源锅炉调查与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季节性特点,推进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清查,全面推进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和   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查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生活源锅炉的清查工作要在2月—4月全面开展,4月15日前完成生活源锅炉的名录库及清查普查工作,5月20日前完成清查普查结果汇总并上报内蒙古环保厅。各级污普办与质监、水利等部门接洽,对本级普查清查名录库进行清查核实,查漏补缺,确定最终清查名录库。
  《通知》要求,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政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检测技术规定》中对于入河(海)排污口监测工作的安排,选定开展监测的规模以上生活污水排污口数量不得低于该类型排污口总量的10%,分别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开展两期监测,枯水期监测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丰水期监测须在9月底前完成。每期监测不少于1天,采样频次不少于3次,间隔时间不少于6小时。
  据悉,内蒙古今年将按照环保部要求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做好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和全面普查工作,包括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配合国家做好普查试点,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下半年开展入户调查、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质量评估,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年底完成普查入户调查。(杨爱群  李俊伟)
 
 
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分析预警与调度视频会
内蒙古稳步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水环境形势分析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区工作动态,内蒙古环保厅于4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分析预警与调度视频会议。
会议上通报2018年第一季度全区水环境质量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等7个盟市作发言。
会议指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切实完成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目标工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攻坚克难上取得突破。要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治疗,把问题掌握清楚,各项政策措施要紧紧围绕解决突出问题,突出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要认真落实水体达标规划,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依法对供水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重点对本地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排查,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全力推进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本地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各地要倒排工作和时间表,确保完成水环境约束性指标与任务,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议要求,各盟市要制定水体达标规划或对已编制的达标方案进行优化更新,切实做到科学合理、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精准施治;要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运用分析预警、督查督办等手段,督促协调各部门完成任务。各盟市要认真落实每一个断面达标情况、每一项水污染防治工作,狠抓工作实效,达标断面、治理工作完成一项,要跟踪评估治理效果,不把工程建设完成当作工作的结束,确保发挥治理效果。(李俊伟)

责任编辑:李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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