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污普办《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内污普办〔2018〕28号)文件要求,我市污普办制定并实施了《鄂尔多斯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质量核查技术方案》。
按照方案要求,鄂尔多斯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技术保障组分为5个检查组,于6月13日至6月19日对全市所有旗区及工业园区进行清查质量现场核查。
本轮质量核查主要检查各旗区、工业园区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全面、清查建库信息是否准确、两员选聘是否完成、调度与督办机制是否建立,以及工作进度是否按要求进行;同时考察部分乡镇、社区(街道)参与清查工作的情况,进一步掌握旗区、工业园区宣传与培训、普查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清查建库质量核查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覆盖清查全过程。市污普办技术保障组从每个旗区随机选取两个镇区作为核查小区,对小区范围内的企业是否纳入清查表及表中企业信息是否准确进行逐条核对、实地勘察,并填报核查要点表。每日核查结束后将结果汇总,形成检查汇总材料。 下一步,我市污普办将对质量核查汇总材料进行整理,核算清查完成率、漏查率、重复率和错误率,核实清查工作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编制我市清查质量核查报告,并按时上报自治区污普办。通过鄂尔多斯市清查质量核查报告,介绍我市截至目前普查工作总体情况,总结区域清查工作开展的主要做法,归纳值得借鉴的经验,围绕三率计算,归纳总结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根据评价要求,对核查区质量进行总体评价,提出整改建议,完成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清查阶段质量核查报告,发挥其承上启下的作用,高质量、高效率地推动后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