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爱群: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慧宇、内蒙古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钟宇翔。发布的内容是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情况。下面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慧宇进行发布。
张慧宇: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现在我就2018年全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布。 2018年,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紧紧围绕《2018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坚持规范执法、公开公正执法、高效廉洁执法。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以地表水水源地、进口固体废物、垃圾焚烧发电等6大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全力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有序推进,突出打好蓝天保卫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3月,印发《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将活动精神和要求层层传达到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举办了全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暨环境监察执法大练兵培训班,邀请专家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并赴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实地参观、交流和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发现环境问题、现场调查取证、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处罚案卷、法律文书制作和处罚信息运用能力,有效提高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2018年1至11月份,我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622件,罚款金额4.7亿元,分别是2017年的1.14倍、2.03倍。共查处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54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1件,罚款金额6930万元;查封扣押案件307件;限产停产案件87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18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4件。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现了“四个历史最高”,处罚案件数、罚款金额数、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涉嫌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均创历史新高。通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推动解决企业在污染防治上“投入多投入少一个样,排放多排放少一个样,排放或不排放一个样”的问题,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加速转型升级,实现达标排放;倒逼政府投入足够人力、物力、精力,科学决策,精细管理,建立清单,依法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原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旗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环境违法问题。全区共有7个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餐饮服务、渔业养殖、工业企业等63项问题, 组织召开了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对整治缓慢的5个地市下达督办函并实地督导,先后开展3次专项检查,大力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11月13日,63项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我区成为全国第5个完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的省区,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 二是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执法行动。组织15轮780人次参加京津冀“2+26”城市及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其中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分别取得全国第10名和第6名的成绩。选派18名同志参加长江经济带打击危固废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致函自治区政府通报表扬。 三是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对2家违法企业责成属地环保局进行了处罚,2018年7月底2家企业已完成整改。 四是开展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行动。全区共2家企业,均已承诺不再进口固体废物。 三、扎实做好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印发了《2018—2019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督查综合领导小组,从10月15日开始,抽调9个盟市环境执法业务骨干,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压茬式”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截至12月9日,前4轮现场督查组共检查企业(点位)3985家(个),发现3030家(个)存在涉气环境问题3534个,全部转办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11月3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通报会,向3市政府分管领导通报了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截止目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转办问题整改完成率分别达到62.7%、51.3%和66%。呼市、包头、乌海空气质量比2017年同期分别改善17天、31天和30天。下一步,督查组还将对交办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开展“一湖两海”环境执法检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呼伦湖、乌梁素海和岱海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对“一湖两海”流域排污单位开展了2轮明察暗访。通过交叉执法、现场突击检查、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方式,对呼伦湖、乌梁素海和岱海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涉水排污大户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和农牧业面源污染整治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66人次,无人机14架次,检查企业34家次,暗查企业10家次,调查处理了污水处理厂及其它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问题96个,有力推动了“一湖两海”环境综合整治。 三是严查重点行业和“小散乱污”企业。对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石化、制药、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企业采取“体检式”执法检查方式,一次性查清、查透企业环境问题。截止11月底,检查重点行业企业547家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108个。责成相关盟市对7家“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予以关停取缔。 四是认真开展挂牌督办工作。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挂牌督办企业整改工作的通知》,对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7家企业逐一进行实地检查,按要求进行了行政处罚。12月11日,生态环境厅与乌海市政府召开交换意见会,督促挂牌督办企业按期完成整改。截止目前,7家挂牌督办企业中除东乌旗广厦热电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延长整改时限外,其余6家企业已完成整改工作,正在申请摘牌。 我的发布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杨爱群: 感谢张慧宇副厅长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提问。
凤凰卫视记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针对配合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开展了哪些工作?
钟宇翔:
一是全力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边督边改工作监督检查组的通知》,对“回头看”期间边督边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移交接收、分类转办、调查整改、信息公开、审核研判、监督检查、上报建档、追责问责8项办理机制,将边督边改责任落实到人,将办理时限精确到小时,使整改压力切实传导到了基层,构建了严密、高效、完整的工作链条,有力推动了边督边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督察“回头看”期间共转办群众举报问题33批2574项,截止10月底,转办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672家;立案处罚336家,罚款3791万元;立案侦查99件,拘留22人;约谈223人,问责583人。10月17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治区反馈意见后,组织工作专班起草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梳理分解了100项整改任务,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按时向国务院报送了整改方案。为了尽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12月18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近期自治区将组成6个督查组对各盟市推进整改工作进行检查。 二是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档案,按月调度通报各盟市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截至11月底,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153项问题中,完成整改76项,正在整改77项。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记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如何创新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方式?取得了哪些效果? 钟宇翔: 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区录入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的污染源家数共5572家,其中一般排污单位4778家、重点排污单位749家、特殊监管对象45家。截止10月底,全区在“双随机”监管系统里共抽查并检查5798家次。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252个,信息公开4500条。 二是稳步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及运用。完成移动执法项目三期、四期验收工作,对移动执法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实现了全区相关执法数据的统计、查看和自治区、盟市、旗县区执法任务下发等功能。组织各盟市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基础数据、执法人员数据进行汇总更新,并通过移动执法平台联网报送到生态环境部环境执法数据监管平台。 三是推进第三方执法监测工作。10月中旬以来,首次在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中使用开展第三方执法监测,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燃煤锅炉、道路扬尘等污染源、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现场执法监测,出具监测报告84份,为发现环境问题、实现精准执法提供了依据。根据监测报告查处企业11家,罚款215万元。 四是强化国控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整改。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相关事项的通知》,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和调度平台作用,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调度平台涉及我区超标排放企业整改情况信息上报工作。2018年前三季度,全区重点排污单位被通报的单位共55家,目前多数企业已完成整改。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中心记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钟宇翔: 一是认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2018年初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制定了全区环境应急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重点任务,印发了《2018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通过努力,2018年1-11月我区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有力地保障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安全。 二是妥善处置网络舆情。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舆情会商研判的工作要求,按期参加自治区网信办组织召开的舆情信息联席会商暨意识形态工作调度会,妥善应对网络舆情。1-11月共监测办理网络环境舆情案件164件,目前154件均已完成了现场调查工作。其中,属实66件,部分属实30件,不属实58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属实案件的部分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法查处37件,实施行政处罚款220.6万元。分别对丰镇市污水处理厂、乌拉特前旗恒久集团第五铁合金厂、包头市山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呼市武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河城关镇窑湾村饮用水等5件舆情信息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效化解了矛盾。
内蒙古日报记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12369环保举报投诉受理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钟宇翔: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举报案件第一时间交由属地环保部门进行核实、查办,坚持有案必查,及时反馈。截止11月底,自治区“12369”管理平台共受理群众举报问题2677件,其中电话举报1283件、微信举报956件,按期办结率98%。 杨爱群: 好,今天的记者提问时间就到这里。环境监察的核心是日常监督执法。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监察领域的逐步拓展,环境监察工作日益繁重。希望通过召开新闻发布,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的社会风尚,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希望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及时、全面、客观地报道本次新闻发布会,如果大家还有进一步了解的内容,请在会后与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中心联系,做跟踪和延伸报道,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