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志峰: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莫晓莲、生态环境厅土壤环境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刘小波、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隋文力,发布的内容是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与辐射安全工作情况。下面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副厅长莫晓莲进行发布。
莫晓莲: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现在我就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核与辐射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进行发布。 土壤是人类生存、兴国安邦的战略资源。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大量未经处理的废弃物向土壤系统转移,并在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汇集、残留于土壤环境中。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的威胁、给农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危及后代子孙的利益,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从已有调查结果来看,我区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只有局部地区存在个别点位的污染及超标,详细的结果还有待在正在开展的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给出进一步结论。 当前,我区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最紧迫的任务是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建立适合我区区情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将土壤污染防治尽快纳入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去。 目前,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6年11月14日,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7号)。重点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牧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方面综合施策,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实现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目标。 二是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部署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要求2018年底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目的是在已有相关调查基础上,通过深入系统调查,进一步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是保障土壤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对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法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建立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方案、落实详查经费等有力举措,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已有的全区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专项调查的结果,基于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已有相关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含地球化学高背景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含污灌区)和农用地分布区“三区”空间叠加分析,确定农用地详查范围和重点区域。按照统一技术要求,综合考虑农用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区域产业结构布局和污染扩散规律等因素,差异化布设调查点位,开展土壤样品的采集,对土壤中的主要重金属、特征有机污染物开展分析测试,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达到初步掌握了全区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和基本特征的目的。目前,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已全面完成了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分析测试等工作,共布设调查点位22009个,采集土壤表层和深层样品总计23458件,分析测试样品数量124911份,正在作为全国8个率先完成基础工作的省区之一开展成果集成试点工作。根据详查结果初步分析,我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最终结果在国家审定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发布。 三是全面加强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各类污染源监管。 1、2017年11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内环办〔2017〕423号),公布首批重点监控企业104家。2018年8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内环办〔2018〕363号),要求各盟市指导辖区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加强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源头监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2、2018年8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8〕364号),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名录的地块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各级城乡规划部门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在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条件书阶段,将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的相关结论作为参考内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土地征收、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定期向环保、规划部门共享纳入用地平台的疑似污染地块信息,对未经环境调查与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不予回收;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禁止供应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高于目前地块的建设用地或将用途变更为居住、学校、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等用地。目前,全区共发现疑似污染地块24块,正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今后,随着各方协调机制、工作机制的逐步建立,这一制度将有效保障不让受污染的土地进入用地供应,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3、2018年10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施方案》(内环办〔2018〕505号),通过加大对排放重金属企业污染整治和防控力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环境执法和督导考核等措施,有效切断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保障耕地土壤安全,到2020年完成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5%的目标。目前,按照方案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公布了企业169家。随方案一并制定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办法》,要求自2018年9月30日起,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9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全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二)辐射安全工作情况 1、核与辐射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区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核安全观”,努力践行核安全文化,以“辐射安全”为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新要求,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应急准备、提高辐射环境监测水平等方面入手,着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了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建立了规范的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源转让审批、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现场检查程序等制度,确保了各项监管工作有法可依、达到实效。修订了自治区《核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管理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了应急预案的启动、报告、舆情应对和能力保障等措施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全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和辐射环境安全实施统一监管,之上而下形成了(国家、省级)两级审批和(国家、省、市、旗县区)四级监管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2、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监督检查管理手册》等规范文件,每年开展全区辐射安全大检查。颁布《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自治区地方标准。率先开展辐射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设,实施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面落实了“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的核安全文化核心理念,目前,全区在用的2957枚放射源,3107台射线装置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系统,包括1个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和7套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系统,实现了应急监测信息汇总、处理、分析、调度、通讯,现场监测和与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根据国家“完善应急体系,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应急响应专业队伍”的任务要求,以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为主体,联合中核北方核元件有限公司和包头市肿瘤医院,于2014年5月组建了自治区首支专业化的“核与辐射应急机动队”,主要承担核与辐射事故的响应协调、资源调动、调查处置、应急监测、安全防护及舆情应对等应急响应工作,依托应急监测调度、快速响应、监测分析等技术支持平台,基本实现了“同时应对两起核与辐射事故以及省际间应急支援能力”的目标。自2013年起,连续六年开展“放射源失控”、自治区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水体污染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放射性废物库放射源盗抢事件反恐应急演练等6次规范化应急演练,实现了 “实地、实兵、实装、实效”的要求,突出体现了“综合性、实战性、特色性、培训性、示范性”特点,达到了检验预案、规范技术报告及处置程序、磨合联动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升全区应急响应能力的目的。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在全国环保系统首家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双认证”。2017年共采集各类样品318个、现场测量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点位120个、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数据110个,γ能谱测量上报数据1746个、总α、总β测量上报监测数据296个以及 6个γ辐射连续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等,共计获得约63万余项次有效数据。根据监测结果,我区辐射环境未出现异常,辐射环境状况整体良好。 白志峰: 感谢莫晓莲副厅长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提问
凤凰卫视记者:
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具体有哪些措施? 重点防治分布区域在哪儿?相关防治开展的整体情况如何?
刘晓波:
(一)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1.全面排查了内蒙古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在环保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2.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要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自2019年起,所有新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全面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5.严格环境执法。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依法进行处罚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强化考核与督导。自2019年起,将考核和将定期调度各盟市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防范耕地重金属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事件情况、防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以及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治理情况等。 (二)重点防治分布区域在哪儿? “十二五”期间,全区确定的3个重点防控区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林左旗和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十三五”期间不进行调整。此外,“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排放量增量大的非重点区域也将重点防控。 (三)相关防治开展的整体情况如何? 1.编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施方案》(内环办〔2018〕505号),提出了重金属污染防控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减排考核原则和任务措施等。 2.建立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向生态环境部上报全口径清单企业183家,在产企业174家,关停企业9家。 3.向生态环境部上报了内蒙古自治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初步排查的企业清单,共上报企业110家,其中在产106家,关停4家。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目前,我区核与辐射应急的亮点在哪里?
刘晓波:
近几年,在自治区政府及生态环境部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一直秉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努力践行李干杰部长指出的在安全问题上,一定要做到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一事多事,要当多事准备;小事大事,要当大事准备;按照“严、慎、细、实”的工作标准,以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保障辐射安全为中心,抓好预案管理、应急装备保障、应急机动队创建及运行、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工作,全力助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定期修订自治区环保厅《核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管理程序》,同时督促、指导盟市环保局编制了《核事故应急预案》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部门职责,强化了应急预案的启动、报告、舆情应对和能力保障等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二是积极落实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系统及应急监测能力。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系统,包括1个应急监测调度平台、7套快速响应系统,实现了应急监测信息汇总、处理、分析、调度、通讯,现场监测和与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 近几年,不断加大监测仪器设备的更新、购置,应急监测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特别是配备了一些先进、智能化的仪器设备,如γ相机、放射源在线搜寻系统、便携式高纯锗γ谱仪、便携式溴化镧γ谱仪、背包式辐射测量系统、无人机等,提升了快速、有效应对复杂情况下的辐射事故响应能力;现已具备环保部能力评估要求的十项应急监测能力,包括:应急体系运行能力、γ外照射监测、放射源搜寻、空气取样、水、生物、土壤样品采集、辐射防护、数据信息传输能力、个人剂量监测、就地γ能谱仪、大体积巡测谱仪。自治区辐射站作为应急技术支援力量,纳入东北边境朝核应急监测体系,监测技术骨干加入环保部核与辐射应急支援力量团队,直接参与了朝核第五次、第六次应急行动,表现优异获环保部的表扬。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中心记者:
刚才,发布词中提到我区组建了国内首支专业化的“核与辐射应急机动队”,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隋文力:
创建国内首支省级核与辐射应急机动队,目的是强化队伍管理,提升队伍应急响应能力,同时也是我区核与辐射应急的亮点所在。 根据国家“完善应急体系,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应急响应专业队伍”的任务要求,以自治区辐射监督站为主体,联合中核北方核元件有限公司和包头市肿瘤医院,于2014年5月组建了自治区首支专业化的“核与辐射应急机动队”,主要承担核与辐射事故的响应协调、资源调动、调查处置、应急监测、安全防护及舆情应对等应急响应工作,依托自治区辐射监督站建立应急监测调度、快速响应、监测分析等技术支持平台,建立应急设备及物资库,能同时应对两起核与辐射事故以及省际间应急支援。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应急机动队工作手册》,每年开展军事化专题集训,从组织纪律、体能、团队合作、心理素质、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培训,着力培养应急队伍服从指挥、闻令即动、令行禁止的作风,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队伍的整体合力,形成了一支不仅熟悉日常业务工作,更能够适应应急的需求、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开展核与辐射日常应急备勤工作,确保应急仪器、设备、物资保证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人员及时到位,实现了应急准备的常态化;经常性的开展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两会”期间的国家核安全预警点周边辐射环境巡测常态化的专项演练。自2013年连续六年开展了综合应急演练,2013年自治区首次“放射源失控”应急演练,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水体污染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演练,2016年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放射源盗抢事件反恐应急演练;2017年 ‘草原卫士’辐射应急监测联合演练,2018年移动源失控联动应急演练。充分体现了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管特点和工作实际,达到了检验预案、磨合联动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升全区应急响应能力的预期效果和目的。
内蒙古日报记者:
根据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特点及日常管理实际,请介绍一下我区废旧放射源管理情况?
隋文力: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Ⅰ类、Ⅱ类、Ⅲ类废旧放射源需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Ⅳ类、Ⅴ类废旧放射源送交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我区的Ⅳ类、Ⅴ类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在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该库位于包头市,由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运行管理,现在用新源库2010建成投入运行,库容800m3,2017年进行了安保升级,在全国率先达到了国家核安全局《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HAD802/01-2017)的要求。并配备有两辆废旧放射源专用收贮车。截止目前,共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2194枚。 对废旧放射源主要管理措施有:一是在全自治区实行免费收贮废旧放射源。为减轻企业负担,按计划及时收贮废旧放射源,自2016年起在全区实行免费收贮废旧放射源,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二是加强送贮前废旧放射源的管理。要求废旧放射源单位,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保卫,及时送贮废旧放射源,保障安全。三是按计划收贮废旧放射源。针对全区地域辽阔,放射源分布点多面广,路况不好,收贮车辆人员不足的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收贮效率,我厅每年根据各盟市的送贮申请,制定全区收贮计划,并按计划及时安全收贮放射源。四是加强放废库管理,确保库存放射源的安全。聘请专业保安公司保安人员24小时住库看守,监管人员定期对放废库进行检查,重大节假日、会议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障了库存放射源的安全贮存。 白志峰: 好,今天的记者提问时间就到这里。土壤问题与辐射安全是关系到国泰民安的大事。充分了解当前严峻的土壤与辐射形势,唤起大家的忧患感、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提高公众的土壤与辐射保护与安全意识,增强土壤与辐射保护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与核与辐射体系,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希望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及时、全面、客观地报道本次新闻发布会,如果大家还有进一步了解的内容,请在会后与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中心联系,做跟踪和延伸报道,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