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半年全区环境空气和水质量总体状况。 2019年上半年,内蒙古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良好。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主要污染物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全区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7.2%,同比上升1.9%。全区地表水共监测124个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断面比例63.7%,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14.5%,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为轻度污染,与上年同期相比,优良比例上升14.6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下降5.7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52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78.8%,劣V类断面比例3.8%,均达到国家约束性指标要求,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比例上升17.3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下降3.9个百分点。 下半年,内蒙古将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将对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协作等方面提供多方位制度保障。通过科学分解《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各盟市、各部门、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继续压实工作责任。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将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赤峰市6个盟市开展全区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督促各地区按照“冬病夏治”的工作思路提前做好今年秋冬季节供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同时重点对全区燃煤散烧、柴油货车、“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等方面加强督查、推进整改、确保进度,努力推动全区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充分运用大数据,逐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通过建立全区大气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按期调度各盟市各专项方案实施进度,着力提升全区大气环境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内蒙古将聚焦水环境质量改善关键节点,针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切实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尽快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水功能区优化调整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水功能区基础状况调查及研究。继续做好水质监测、调度、预警与督导工作,确保流域水质稳定向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水污染防治作为全区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重点予以督导。在确保工业园区和企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加强城镇生活源、农业面源监管,并组织开展其它重点湖库污染源调查及整治工作。 (李俊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