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阿拉善盟召开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翠花就2017年全盟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情况、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及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发布。阿拉善广播电视台、阿拉善日报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一、2017年全盟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情况 2017年,我们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盟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1. 2017年大气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我盟2017年大气约束性考核任务为: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1%,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37ug/m3)持平。全盟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6年下降1.76%、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00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6年下降1.4%、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500吨。经监测数据统计,2017年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7.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5ug/m3,较2015年(37ug/m3)降低5.4%。全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达到4847吨,氮氧化物减排量1308吨。超额完成了大气约束性指标年度任务,在全区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2017年,我盟编制了《阿拉善盟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深入抓好工作推动和落实。继续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淘汰燃煤小锅炉53台126.6蒸吨。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减少原煤散烧污染,全盟棚户区改造开工5209户,削减原煤散烧量18752.4吨。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年内共完成3家企业7台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3家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3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5家企业堆场全封闭改造工作。提前完成全盟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同时对3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持续抓好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汽车尾气达标排放,年内淘汰黄标车833辆,老旧车150辆。不断加强城市面源污染防治,2017年,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从2013年的20%提高到2017年的86.8%。 2.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为全面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盟行署成立了阿拉善盟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盟长担任组长,10个盟直单位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2016年以来乌海及周边地区累积投入治理资金4.7亿元,共完成治理项目86个,其中,2017年投入治理资金3.4亿元,完成治理项目18个。在各部门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共同推进下,联防联控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7年,阿拉善经济开发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4.3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了3.6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79%,较上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017年额济纳河水质和黄河阿拉善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在全自治区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第一,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第五。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自治区与阿拉善盟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要求,乡镇级嘎查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分布。圆满完成自治区和我盟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年度任务和目标。 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资金安排,稳步推进工作落实。我盟于2017年9月成立了由分管副盟长任组长,环保、发改、经信、农牧、统计等部门为成员的阿拉善盟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编制了《阿拉善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阿拉善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责任方案》。 工作开展以来, 先后组织召开全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视频会两次,及时对各时间节点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按时参加普查培训4期,参训人数达到40余人。截至目前,已完成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伴生放射性矿名录库的上报和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员的培训工作,正在进行工矿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市政入河(海)排污口的清查工作。名录库核实工作基本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量计算完成。 三、2017年全盟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盟委行署高度重视生态环保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坚持把生态环保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4月8日至16日,自治区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第六督查组对我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央巡视“回头看”有关生态环保问题和2017年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等方面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并现场反馈了督查意见。督查组充分肯定了阿拉善盟在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方面所做的工作。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应于2017年完成整改的4项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并提前完成2018年整改任务1项。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中腾格里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反馈意见应于2017年完成整改的4项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提前完成2018年整改任务1项。 四、2018年全盟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我盟将以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抓手,以提升环境质量为主线,深入推进蓝天、清水、净土行动,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按照盟委把我盟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生态功能示范区的功能定位,为筑牢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建设美丽阿拉善、创建文明城市做好保障。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 2018年我盟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为: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控制在84.1%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为500吨、100吨。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2018年我盟围绕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制定出台我盟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包括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格环境准入。 二是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包括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推进散煤综合治理。 三是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包括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治理。 四是扬尘治理。包括加强施工扬尘防治、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五是移动源污染控制。包括淘汰老旧车、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油品质量监管。 六是推进能源高效利用。包括发展清洁能源、煤炭清洁利用、推广绿色建筑。 七是面源治理。包括推进矿区综合整治、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格餐饮业污染。 八是联防联控。积极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深入推进《阿拉善盟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实施。 九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组织修订辖区内重污染期间停产、限产、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人民饮水安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标准化管理,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标准规范设置工作。 二是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体制机制,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在全面建立盟、旗区、苏木镇三级河长制管理体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 三是继续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 四是深化工业污染源防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纳管情况进行梳理,对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晾晒池、蒸发塘等,要制定计划,全面整改。 五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以旗(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六是继续实施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工作。 七是继续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