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日前新修订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确认北京市将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进行改革,包括对高校教师进行分类评价、教师职称和岗位聘任实行聘期制、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等。 此次改革,将高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教学科研为主和社会服务为主等进行分类,制定侧重不同的评价标准。同时,建立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从“评论文”改为“评成果”,教师可从论文、论著、精品课程、教学课例、专利、研究报告等不同成果中,任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 完善后的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教师职称的“能上能下”。在实际操作中,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学校和教师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签订新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高校可根据教师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在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教师聘任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高校制定本单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时,市人力社保局将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高校教师评聘制度合规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