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教育部、人力社保部联合发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依据办法要求,高校应该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须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执行。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申报教师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将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对高校和院系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高校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要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将被暂停自主评审资格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责任。(记者 任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