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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局2016年10—12月份严重违法广告公告

来源:内蒙古工商局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2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于2016年10—12月期间对自治区级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于2016年10—12月期间对自治区级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监测中发现下列18条广告属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收藏投资、珠宝首饰及其它普通商品等类别。主要违法表现有: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广告,对未来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现将违法广告名称公布如下,请广大消费者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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