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安监总队发〔2016〕4号 各盟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为了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促进各盟市之间交流执法监察经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水平,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促进各盟市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自治区安监局同意,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以下简称安监总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交叉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查时间 从2016年 10 月 20 日至 11 月20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这项工作。具体互查日期和行程由各对应盟市商定。 二、互查组组成和安排 各盟市成立由安监局分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以下简称安监支队)的副局长或支队长任组长,抽调执法监察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互查组,每组3-5人。 各盟市之间互查对应关系为: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 三、互查对象和事项 每个盟市分别抽查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生产经营单位各1-2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确定的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要结合被查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可从重点检查事项中,随机抽查3至5项重点事项进行执法监察,并将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同纳入检查事项,实施一体化执法。 四、互查方式和方法 本次执法监察工作采取属地自查、平级交叉互查、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小组汇总、下达文书、反馈意见的方法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安监支队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监察工作,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制定方案,迅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要把此次执法监察工作当成一次业务培训,要选派具有执法监察能力的业务骨干参加,达到互相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切实做到不走过场,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确保执法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互查组要认真负责,要事先制定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编制现场执法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下达执法文书的,交由盟市安监支队实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停产整改等措施。 (三)各互查组在实施执法监察工作前,要向安监总队函告拟定执法监察时间、路线和《互查组人员情况回执表》,安监总队将适时派出工作人员,督查各互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各盟市安监支队要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安监总队。 (四)各互查组在执法监察结束后一周内,要将执法监察工作总体情况、具体存在的问题、隐患及相关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安监总队,安监总队将对自查、互查、督查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五)互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安监队伍的良好形象,确保安全、顺利的完成互查工作任务。 联 系 人:何 帅,0471-3450206 3450205(传真) 电子邮箱:326014605@qq.com 附 件:互查工作组人员情况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 2016年10月14日 |